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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价格降报销比例高 我市职工医保再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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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28 14:56:22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4月28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改办获悉,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对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进行调整。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就医,在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的同时,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也得到相应提高。

    基本药物纳入社区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用药负担

明显降低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安全、必需、有效、价廉为主要特征的药物。去年以来,国家公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307种,山东省在此基础上增补了基本药物216种,我市七区73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胶南、胶州、即墨市的58家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这些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这对降低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我市确定,除避孕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外,其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以确保广大参保人能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和报销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负担。

    社区定点单位数量扩大,参保职工就医更加方便

    我市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制度试点仅仅一年,确定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数量也不多。配合这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我市确定,进一步扩大定点单位数量,使广大参保职工看病方便、报销及时。一是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7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人社局对其人员、设备等资质进行审核后,全部纳入门诊统筹试点单位。二是对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青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审批其社区定点资格。据悉,新增社区医保定点单位已筛选确定,请广大参保及时就近选择就医。

    个人缴费有所降低,报销比例有所提高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就医并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个人应适当缴纳部分费用。我市原规定,退休职工每月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扣缴10元、在职职工每月扣缴8元,作为门诊统筹金的一部分。本次调整,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参保职工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积极性,将退休和在职人员个人扣缴额分别下调为每月5元和4元,门诊统筹金的筹集仍维持退休人员每年360元、在职人员每年216元的标准。这就意味着,个人缴费进一步降低,而医保基金为此付出了更大的份额。

    我市原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为50%,在药品价格较高的情况下,这个报销比例对参保人的吸引力并不是很大。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在较大程度上降低药品价格,对吸引群众到社区就医将发挥积极作用,也有利于降低门诊统筹金的支出压力。本次调整,按照比较稳妥的原则,签约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仍维持在50%,但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高10个百分点。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可根据门诊统筹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调整报销比例。

    本次调整从5月1日实施,五市医保可参照执行

    为确保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及时顺利就医报销,医保管理部门需要对新确定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系列的政策培训,并安装配备相应的结算网络系统。为此,本次调整从5月1日起实施。原已签约人员,可从5月1日起执行新的报销标准;5月1日起新签约人员可自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另外,由于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医疗保险目前仍实行单独统筹,可参照有关规定,依托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门诊统筹工作。但在政策规定上尽量做到统一,为下一步全市统筹留好接口。(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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