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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1家驻京机构全部撤离 违者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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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03 10:42:39 大众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今后,山东省内各级政府和部门将一律不准新设驻京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山东省将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据调查,山东省共有驻京办事机构51家,其中,省、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家,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11家,县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37家,目前所有驻京办事机构的性质、编制、资产等基本情况都已登记在册。

    按

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目前山东省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的各项工作已全面铺开。地市级政府对拟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将制定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报省政府,按照从严把关的原则,确需保留的将予以批准;拟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将制订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撤销方案,逐级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整个清理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今后,各部门、各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为防止撤销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省政府明确要求,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的处置意见,必须经市级政府、省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介入,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同时,妥善安置回撤人员。对清理规范工作我省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和杜绝改头换面、名存实亡或就近续存等现象出现。

    此外,山东省将着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加快制定我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驻京办事机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实行定期考核。加大对重要经费支出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每年组织力量进行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合理使用。对驻京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定期进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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