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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妻照片被删丈夫怒告新妻 讨要房租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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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28 07:14:4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前妻病逝后,为了能给女儿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张某与林红(化名)组成了新的家庭,但结婚短短一年,两人就因为多种原因分居了。张某将林红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林红归还两万元的彩礼钱。令人瞠目的是,因为林红删除了电脑中一些前妻的照片,张某向林红讨要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另外,因为婚后一年的时间,林红一直住在他的房子里,张某还要求林红缴纳6000元的房租。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某这些诉讼

请求。

    妻子删除前妻照片

    张某的前妻在2004年因病去世,留有一个小女儿。为了能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和健康的成长环境,张某想到再婚,给孩子找个妈妈。2007年,张某与林红相识,并于当年结婚。张某在法庭上说,结婚后双方争执不断,婚后一年就分居了,现在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索要精神损失费两万元,房租6000元并退还彩礼钱两万元。

    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张某一一说出了原因。关于精神损失费,张某认为林红删除了电脑上关于他前妻的照片,还有他前妻和孩子的合影,删除了这些照片给他和女儿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索赔两万元。面对张某的指控,林红觉得很委屈,林红说她的确删除了电脑里的一些照片,但是那些照片都是张某前妻病危时的照片,认为这些照片不但影响自己的生活,还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于房租问题,张某说房租是因为结婚后,林红就搬到了他的房子里居住。现在他们离婚了,林红应当支付租金,按照市场价格约为6000元。另外,关于两万元的彩礼钱,林红反驳说这纯属“子虚乌有”,结婚时张某根本没给彩礼。

    法院驳回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林红虽然是自主婚姻,但是双方婚前了解较少,感情基础一般,婚后也没有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现在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都同意离婚,法院依法批准。

    对张某的诉讼请求,法院逐条剖析。对于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虽然林红删除了一些照片,但是张某并不能举证说明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另外,即使删除照片的行为的确给孩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也应该由孩子来起诉,而不是由张某来主张相关权利。

    对于房租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虽然居住房屋是张某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关系不能等同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关系。

    另外,对于彩礼的“索赔”,法院认为,不管张某婚前有没有给彩礼,都不应当要回。因为彩礼通常是指男女双方因订立婚约而给予对方或对方亲属的礼金或礼物,给付行为应当视为赠与,离婚时再要回不合法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3项“索赔”请求。(许芳 于丰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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