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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孩钻进车底方便惨死车轮下 头部被碾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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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25 06:34:27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3岁的孩子跑到一辆拖挂车下方便,拖挂车司机没有注意到车下正蹲着一个小生命,当他踩下油门倒车时,拖挂车的左前轮从孩子的身上碾了过去……事发后,拖挂车司机不得不为自己的这次不谨慎付出代价,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然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时却出现了分歧,孩子的家长以城市居民标准提出了诉讼请求,而车主一方却坚持认为应该按照孩子的实际户口(农村户口)

来赔偿,经过一番激辩,法院最终判决,因孩子长年跟随家长居住在城市,而且经济收入来自城镇,应该按照城市标准来赔。

    3岁男童命丧车轮下

    去年8月12日下午,来自河南某村3岁男童毛毛的父亲正在自己开办的汽车维修铺内校油泵,毛毛和姐姐、舅舅在屋内玩耍。当天下午3时30分许,毛毛独自一人跑到外边大便,因天气炎热就蹲在了拖挂车下。恰在此时,司机高某进入驾驶室发动了车辆倒车,高某突然感到车的左前轮颠了一下,但并没有在意,继续后倒。直到毛毛的舅舅走出房门准备给毛毛擦屁股时,看到汽车左前轮顺着毛毛的身体轧了过去,大喊“停车!”但为时已晚。司机高某这才发现自己的汽车左前轮前1米多的地上趴着一个孩子,头部已被碾碎。高某当即瘫坐在驾驶室内。

    孩子户口成为诉讼焦点

    事发后,肇事司机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为他的疏忽大意,被法院判处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为高某能主动投案,并表示愿意赔偿毛毛父母的损失,法院认为他确有悔罪表现,加上取得了毛毛家人的谅解,最后对他做出了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儿子被拖挂车轧死,毛毛的父母在悲痛之余,向法院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等在内的51万元赔偿请求,但车主肖某却坚决不肯接受,并提出毛毛的父母提出的赔偿数额是按照青岛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但毛毛和父母的户口都在农村,赔偿金自然应该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经济收入与赔偿标准一致

    双方为了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发生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毛及其父母虽为农村户口,但父母均在青岛市经商、居住,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因此车主肖某应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

    确定了赔偿数额,对责任归属法院也做出了划分,毛毛的父母由于疏于监护,也应按照20%的比例减轻车主的赔偿责任。除肇事车主负责赔偿外,肇事司机高某作为受雇人具有重大过失,加上拖挂车挂靠单位,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首先保险公司支付给毛毛家属赔偿保险金24.4万元;车主肖某、肇事司机高某、拖挂车挂靠公司连带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7.4万元。(于顺 华良 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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