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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落马贪官称包养情妇开支大 成受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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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04 16:54:56 人民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迟来的忏悔———周宏伟的《悔罪书》

    “我恨自己为什么不早点醒悟,为什么要鬼迷心窍?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死也不会做这样的傻事、蠢事。”周宏伟在自己的《悔罪书》中有这样的表白,“希望所有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都能以我为鉴,千万别像我一样犯傻。”

    周宏伟在《悔罪书》中也剖析了自己的犯罪原因:首先,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下,“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和财富是实现自我价值

的最好表现”等错误观念腐蚀了自己的思想和灵魂。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与大款、老板打交道,为寻求我的帮助,一些大款、老板动辄一掷千金,不惜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地送给好处,一旦经受不住这样考验,就会走向犯罪深渊,我就是他们的牺牲品。

    其次,婚姻家庭生活的不幸也是自己犯罪的重要因素。由于性格不和,我从上世纪90年代末与妻子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2000年我们分居,我几乎完全失去了家庭温暖。2004年认识李秋云后开始组建新的家庭,而重建家庭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这种压力也成了自己收受巨额贿赂的动力。

    最后,放松理论学习修养是我犯罪的思想政治根源,而赌徒心态和侥幸心理则是自己犯罪的重要心理支撑。这些年来,当自己一步一步走向权力中心时,总觉得自己与那些大款们比生活实在太寒酸了,尤其是觉得凭自己能力应该比他们过得更好,应该拥有比他们更多财富。在这种失衡心态下,自己渐渐地失去了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先进分子在精神上的荣誉感,也淡忘了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和国家法律,怀着侥幸过关心理大肆收受贿赂,终于在犯罪道路上渐行渐远。

    从湖北省大悟县一个偏远的小山村,到号称“人杰地灵之都、花园英雄城市”的江西省省会南昌;从一个家境贫寒的苦孩子,到掌握土地审批大权的国土局局长,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宏伟梦幻般的升迁之路,曾引来无数羡慕的眼光:

    18岁,以优异成绩考入华中农业大学土地规划管理专业,大学期间成绩名列前茅,被免试推荐为同校同专业硕士研究生;25岁,作为优秀人才被南昌市土地管理局引进。其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了全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主持了南昌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宗地价格评估体系的建立,参加了南昌市土地管理法规、规章的制定,并先后多次荣获全国土地利用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等荣誉称号;

    30岁,被破格提拔为高级工程师;

    35岁,被任命为南昌市土地局副局长;

    40岁,被提拔为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不过,他的风光并没有能够继续延续下去……

    近日,因收受贿赂579万元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万元,周宏伟被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宣判后,周宏伟不服,已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记者了解到,周宏伟一案是抚州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查获的涉案金额和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涉案人员多达50余人。

    由于社会影响大,江西省纪委和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并成立专案组全力查办。通过此案,江西省相继查处了省国土资源厅3位副厅长及其他地市、县级一些国土管理部门的领导。

    系列案件的查处被称之为江西省国土系统的一次“地震”。

    【单笔最高收受百万】

    一些开发商打着春节拜年的名义,排着队给周宏伟送钱

    “由于送礼的人太多,有的把礼放下就走了,人都不认识,因此我根本记不清哪笔钱是谁送的。”根据周宏伟的供述,他的受贿可谓是一笔名副其实的“糊涂账”。

    一审判决书显示,今年45岁的周宏伟在担任南昌市国土局副局长、局长的9年间,先后接受来自23人共计62次,金额达567万元的贿赂,而收受贿赂的时间绝大多数集中在每年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

    第一次的受贿时间就发生在2001年的中秋节,受贿金额只有几千元。

    2002年2月,江西仟僖城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仟僖颐和园项目二期用地。为感谢周宏伟对项目用地的支持,该公司董事长余某于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秋节,分3次送给周宏伟共计人民币15000元,平均每次5000元。此外,余某还分别于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春节,送给周宏伟共计人民币3万元;2002年、2003年端午节,送给周宏伟共计人民币4000元。

    彼时的周宏伟对于一次几千元的“收入”还是相当“满意”,但是,随着地位的提升以及权力的不断攀升,这位土地爷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一次性的受贿金额甚至直线上升至百万元。

    2008年年初,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购买了江西君临天下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西格玛商铺。为请周宏伟协调尽快付清购房款,2008年5月,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委托中间人送给周宏伟人民币100万元。

    而周宏伟也是“言而有信”,不久,王某就收到了共计3100万元的购房款。

    翻阅一审判决书,记者发现,周宏伟不仅为请托的开发商在土地过户、土地证办理、增加容积率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国土局内部人事关系任免上,他也为行贿人及其家属“大开绿灯”。

    2005年12月,南昌市新建县国土资源局党组调整干部岗位。在笑纳了时任新建县国土局象山镇土管所所长涂某的6万元人民币后,在随后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周宏伟对涂某大力推荐。2006年2月,通过周宏伟的“运作”,涂某心想事成,被任命为新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无独有偶。在收受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何某4万元后,周宏伟随即提议将何某的妻子、在南昌市进贤县国土局工作的罗某借调市局负责信访工作。不久,周宏伟将罗某正式调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任东湖分局副局长。

    据办案人员介绍,周宏伟从未主动向当事人索取贿赂,都是他人主动行贿,一些房地产商打着春节拜年的名义,排着队向周宏伟送礼。

    “搜查他的办公室时,里面堆放着许多礼品,名贵东西琳琅满目,仅用于装钱的信封就有几十个。”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现场搜查到几个大信封,每个信封都装着几万元,“房地产商都把过节送礼当作了一种投资。”

    经查,自2001年上半年至2009年年初,周宏伟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363.9万元、美元12.5万、欧元2万、港元55万和价值人民币378735元的商铺一间,共计折合人民币579万余元。

    除此之外,在担任南昌市土地局郊区分局(现已更名)局长一职期间,他还伙同他人挪有公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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