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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要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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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2-02 15:47:49 中新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图为两名流莺在台北市万华区街头揽客

    中新网2月2日电 在台湾,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罚化,内政部门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规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从事性工作前,必须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难逃“通奸罪”,另一半也可据此请求离婚。不过,很多性工作者则对此表示“怎么可能”。

    综合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内政部门上周在行政机构一项小组会议上提出性工作除罚化相关配套措施,并说明相关草案的初步方向。

    台“行政院长”吴敦义认为,除了性工作者的意见,有必要加入宗教界意见,吴敦义裁示,延后半年再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台湾妇女团体认为内政部门的规定多此一举,“有必要介入私领域这么多吗?”

    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范云指出,“成人性交易法”向来有跟通奸罪抵触的疑虑,内政部门应是要“解决”抵触通奸罪的问题,不须在性交易法中规范。

    律师尤美女指出,内政部门应先分清楚是要性工作除罪化还是合法化,若是合法化,“工作”的权利该被保障,断无要经配偶同意之理。

    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则认为,有配偶的女人从事性工作,会触犯通奸罪,须经丈夫同意,但有配偶的嫖客,同样也犯通奸罪,“他们的太太怎么办?”

    台湾女人联机秘书长蔡宛芬也指出,内政部门此举形同大倒退,不可思议,只想管控女性的生理、情欲,却放任男性,“当局若真如此,我们一定反对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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