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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男女拍裸体婚纱照 闹离婚丈夫将裸妻挂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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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20 09:46:21 都市女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于女士和丈夫在婚前拍下一组裸体婚纱照,并刻录成光盘。后来,因感情不和,她想离婚。在两人分居后,丈夫将她的裸体婚纱照传至网上,要挟她不准离婚。近日,于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我今年28岁,在济南一家化妆品公司做文员。2006年夏天,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比我大一岁的王皓,他很浪漫,又会疼人,很快我们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因为我长相出众

,即使有了男友,身边也不乏追求者,这便成了王皓的心病,他看我看得特别紧,我们经常为此吵架。磕磕碰碰中,时间转瞬即逝。去年年初,我们还是商量着结婚。没想到,为了防止我变心,他竟在进行着一个阴谋。

    2009年6月,我们准备拍婚纱照。王皓突然跟我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流行拍裸体婚纱照,既个性又时尚,也能证明我对他的爱。起初,我有些顾虑,但经不住他软磨硬泡,我还是同意了。总共拍了100多张照片,有个人照也有合照,全部刻录成光盘,因为涉及隐私,我们俩都秘密保管。事后我才知道,那时他就想以此作为要挟我的砝码。

    两个月后,我们在济南热热闹闹地举办了婚礼。蜜月之中,我们时常关起门来,将刻录着裸体婚纱照的光盘放入电脑,悄悄地欣赏着。看着一张张暴露无遗的艺术彩照,我面红耳赤,但又觉得很好玩。可蜜月一过,我们之间的矛盾又显露出来。

    今年年初的一个晚上,我正在家跟大学闺密发短信聊天,王皓下班看见后又开始怀疑起来,我解释了一遍,看他没有说什么,便去洗澡了。我从浴室里出来,王皓竟拿着我的手机查看短信和通话记录,并拨打闺密的手机以核实。我气得和他大吵了一架。此后,王皓变得更加敏感多疑,甚至跟踪我上下班,只要发现我和男同事说句话,他便回家跟我闹,甚至对我大打出手。

    我是独生女,父母都没有戳我一个手指头,我提出离婚,但王皓不同意。我只好搬回娘家。可以说,我们俩闹到了恩断义绝的地步。

    前几天,王皓打来电话说,他已经将我的一张裸体婚纱照传到网上。要是我仍坚持离婚,他会继续在网上公布我的婚纱照,让我名声扫地。

    我听了一惊,央求他不要这样做。我想要回光盘,但王皓说什么也不给。尽管惊恐万分,我却对他说:“我如果向你妥协,继续和你生活在一起,说不定哪天就会被你活活打死!是名声重要,还是性命重要?这婚离定了!”

    我虽然说了狠话,但仍担心会再次激怒他,不知道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做。王皓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要是起诉至法院,我能告他什么罪名呢?裸体婚纱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我能全部要回这些照片吗?要是对方拒不交出,我该怎么办呢?

    (本文人物均用化名)

    这种行为侵犯了隐私权

    ——— 家德律师为于女士说法

    你们为了见证爱情,拍了裸体婚纱照,本身没什么问题。但裸体婚纱照毕竟有着色情内容,作为艺术品,自己欣赏可以,不可或者不能让别人发布到网上,因为它涉及个人隐私。现在你丈夫没有经过你允许,擅自在网上发布你的裸体婚纱照,其行为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你丈夫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呢?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364条第一款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其含义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裸体婚纱照属于一种艺术品,不是淫秽物品,所以不构成该罪。在网上发布裸体婚纱照也不构成犯罪。

    如果是你个人的裸体婚纱照,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你们两个人的照片,应当是你们两个人的财产。离婚后你可以要回来或者把光盘销毁。如果他拒不交出,那只有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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