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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请市民抓拍举报黑烟车 查实1辆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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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13 15:29:44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月13日讯  去年8—10月,市环保局开展了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活动,并根据群众举报治理淘汰了一批老旧车辆,取得良好效果。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决定继续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活动,活动自2010年1月7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据悉,黑烟车有奖举报的范围是,挂本市牌照,在本市市区(七区)范围内,起步后正常行驶状况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

(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对正常行驶后不冒黑烟的车辆不列入黑烟车举报范围。

符合三个条件可获奖励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参加有奖举报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照片、数码影像),拍摄的影像资料应当在5日内(从拍摄日至发信邮戳日)发现的黑烟车行为。影像资料能清晰显示出车辆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附加拍摄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由环保部门留存。

其次,举报人需要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最后,环保部门对影像资料不清晰或无法辨认、重复举报或者相关信息不全等不符合举报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及时向举报人答复并说明理由。

电话信函邮件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

记者了解到,本次有奖举报由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统一受理。举报人可以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举报人登门举报,信函可以邮寄至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邮寄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京山路15号,邮编为266003,举报人应在信封背面注明“黑烟车有奖举报”字样,以示区别;电子邮件发至jbhych@163.com;有奖举报咨询电话:0532-82866056。

举报查实每车奖50元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环保部门对举报黑烟车查证属实,按每辆车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元。举报人需要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410室领取奖金。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多人举报同一辆黑烟车,按受理登记时间顺序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

该负责人强调,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举报的黑烟车,将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查处,但不予奖励。(青岛新闻网记者朱颖  通讯员 孙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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