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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房产局印8页文件被索120元 对方有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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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13 07:48:21 长江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市民在房产局复印8页文件被索价120元

    本报讯 11日上午,市民丁先生到市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复印自己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知复印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丁先生质疑遭遇“天价复印费”。

    市民:8页A4纸120元

    丁先生介绍,他去市房产局档案室复印房屋买卖合同,本来他自己应该有一份,因存在房产局档案库里,一直没拿到。结果他被告知

复印1份,4个页码的合同要60元,两份就是120元。

    “无奈之下,我在缴纳60元后暂时复印了一份4张纸的房产买卖合同。”丁先生说,该中心出具的服务业发票显示,收取项目为“50元档案证明费和10元档案保护费”。而据他了解,4张A4大小的纸张,如果在复印店复印仅需2元。

    房管局:有物价局批文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6楼,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档案室查询窗口,一份湖北省、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的收费文件被放置在窗口正上方。

    记者看到,查询服务费、出具房地产权属及房地产管理中形成的重要价值相关证明,单位100元/份,个人50元/份。档案保护费:对利用档案进行复印、复制、照相等收取档案服务费,个人10元/卷次,单位20元/卷次。

    档案室工作人员称,如果要复印房产合同,必须按收费标准缴纳档案查询费、档案保护费之后才能领取复印资料,“该收费属于自愿性质”。

    市房产局一位负责人说,这120元收费并不是市民认为的“复印费”,而是两份房产买卖合同的档案服务费各50元,及各10元档案保护费,包含了合同管理、存放、以及加盖公章后房产局连带责任等费用,“收费是经过省物价局批准”。

    律师:某些部门收费过高

    据了解,丁先生已向市物价局提交行政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制订该收费标准的相关依据、服务成本核算等事项。他称,市物价局已正式受理该申请。昨日下午,记者向市物价局核实得知,确实收到丁先生的行政公开申请,他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某些职能部门的档案复印、查询、保管费价格确实过高,这应该是政府部门的一种公益行为。丁先生的这种行为他认为是一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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