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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原公安局长敛3000万 预订目标未达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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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11 16:37:33 广州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敛财3000万预订目标6000万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

    逢年过节收“红包”

    一两百万“湿湿碎”

    叶树养平时替人“办事”并不马上受贿,而是逢年过节收“礼物”,“时空转换”之后,贪腐痕迹淡化。如此受贿量大也难以发觉,即便遭到查处,年节“红包”的罪名比较轻,充其量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分析说,叶树养的这种做法,利用权钱交易节奏的放缓、空间的转换和时间的延长,改

变权钱交易的表象,混淆问题性质,把收受贿赂的痕迹掩盖起来,是他违法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

    叶树养替人“办事”时,往往不是当时接受贿赂,而是暗示或明示对方:年节期间以“红包”、“礼金”形式送到府上。叶树养在新丰县任职期间,找他办事的大部分人都用“红包”向他表示“感谢”。在韶关市任职时,有40多个单位或部门、70多名干部为岗位调整请他帮忙,分别给叶树养送过“红包”。

    逢年过节之际,叶树养家门前便是车水马龙,送礼送钱的人络绎不绝。叶树养向检察机关交代:“每天谁来过,我都记不得了,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头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

    办不成事不收钱

    行事颇像黑社会

    和一般主动索要钱财的贪官不同,叶树养深谙“双赢”之道,贪腐手法颇有耐心,刻意减少同对方的“交易”摩擦,可为长期收受贿赂打下基础,暴露的可能性大为降低。

    在权钱交易中,他并没有强讨、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还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静候行贿人上门。

    2006年,韶关市公安局查获了一个跨境制贩毒犯罪团伙案。社会上有人传闻愿意出巨资保释毒贩,叶树养听说后指派相关人员放风:如果犯罪团伙中有人愿意出2000万元,即可“摆平”放人。此招果然见效,此犯罪团伙主犯孙某的中间人找到叶树养,愿意出1000万元保释孙某,并承诺事成后给叶树养数百万元。经过一番运作,叶树养收受港币800万元后,将孙某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释放。

    检察机关分析,叶树养的这种手法,在他一系列权钱交易过程中时常采用。其目的是让行贿受贿双方的心态得到平衡,避免产生反感和出现摩擦。

    反思

    叶树养从政30年,从一个普通的山村青年走上了地方政法领导的岗位,在此过程中他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据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分析,从主观上说,叶树养价值观发生蜕变是其贪腐堕落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说,权力监管制度、公安办案制度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缺失,给他贪腐堕落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一把手”权力监督有缺失

    叶树养在新丰县及韶关市公安局任“一把手”时,作风霸道,把决策权力、执行权力凌驾于监督权力之上,给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监察执法范围;在韶关市公安局时,采取排挤压制的办法,把纪检工作边缘化。省检察院反贪局强调说:“权力不宜过度集中,制度监管是关键。”

    落实工作规范有缺失

    党委会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局务会落实公安局内重大事务,而办案制度是规范公安局依法办案、公正办案的主要形式。省检察院反贪局分析说,叶树养放纵制贩毒犯罪嫌疑人收受港币800万元,和这三大制度的缺失有关系。“什么事情需要上党委会、局务会讨论?什么事情必须经过党委会和局务会共同研究才能决定?重大案件的处决程序应该是什么?如果工作制度无漏洞,叶树养就不敢轻易地个人拍板,把数十名办案民警历尽艰辛、跟踪半年之久才抓回来的制贩毒犯罪嫌疑人放走并收取巨额贿赂。”

    用人制度存在漏洞

    叶树养自收受第一笔贿赂起至案发时已有20年时间,而在这20年时间内,叶树养却是平步青云,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的重要位置,成为韶关市的主要领导之一。在调查过程中,很多人反映叶树养作风霸道、胆大妄为、敛财成风的负面情况。为什么如此口碑的干部却可以平步青云、为所欲为长达20年之久呢?这值得好好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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