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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男子开采花岗岩千余方 判赔国家损失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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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2-25 11:27:0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2月25日讯  花岗岩作为国家的矿石资源,随意采伐将受到重罚。近日,崂山区某村村民随意开采矿石4年之久,最终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拘役半年,同时赔偿国家损失近15万元。

    非法开采花岗岩1300余方 被判半年索赔15万

    记者了解到,王某今年44岁,是青岛市崂山区某村的一名农村居民,2002年王某瞅准了当地山体资源丰富的“商机”,他发现天然山体上的花岗岩不仅开采成本

低廉,而且市场销路很好,王某了解到开采矿石必须要拿到相关的许可证,但对于毫无资质可言的王某来说,证件的办理当然不是容易的事,思前想后,王某还是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毅然于2002年至2006年3月期间在该村西南洞石场,无证非法开采崂山灰花岗岩达1300余方,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破坏,为国家造成了财产损失,也为当地环境留下了隐患。

    期间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多次责令其停止开采,向其送达限期清理通知,但王某对此置若罔闻,拒不停止,后王某被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王某于近日被崂山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赔偿国家损失近15万元,此时的王某方悔不当初,意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很快缴纳了赔偿款,并表示认罪伏法。

    相关链接:公益诉讼案 今年第二起

    在上述案件中,嫌疑人王某不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悉,崂山区检察院院的这种做法就是通常意义的“公益诉讼”,而这也是该院近来办理的第二起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据介绍,公益诉讼在我国当前已不算是新鲜的尝试,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承担着公众利益维护者与监督者的职责,许多涉及公共利益的侵害事件发生时,公民个人并不是诉讼的适格主体,此时检察机关作为公权行使者出面提起公益诉讼不仅维护了公共的利益,也捍卫了法律的权威。“法律监督者不应放过任何社会公益的死角,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当然的职责。”该院检察长高明诚说。(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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