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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死小偷的舆论命题如何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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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30 11:26:02 重庆时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新闻学有条著名“理论”: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算新闻。是说从新奇性来讲,狗咬人乃动物本能反应,缺乏新闻点。但生活总不吝以残酷而悲情的一面示人,日前,在四川成都双流县就上演了一幕惨烈的“狗咬人”新闻事实。

    这事用最简单的话概括就是,26日凌晨,成都双流两名小偷行窃被发现后逃跑,慌不择路翻进旁边别墅院内,行窃者之一的田军被两条狼狗咬死。追赶的民众,以及出警的警察、消防队员,似乎爱莫

能助,眼睁睁看着“狼狗咬死小偷”不幸地成为一条血淋淋的社会新闻。

    双流“狗咬人”新闻,似乎随即变成了一道“无解”的舆论命题。搅动起舆论漩涡而又置身事外的批判者,无论是推开那扇道德的还是法律的门,都难以从中窥探出一条清晰的,可以得到多数人认同的价值路径。因为每个当事者,身上好像都打着“无辜”的烙印,但又都不能问心无愧。无论是被咬死的人,咬死人的狗,还是养狗的人,抑或闻讯而至的警员和消防队员,甚至那些围观的民众。

    这还只是个线条化的故事梗概,了解更多新闻细节和后续情节后,你评价起来或许更加茫然。从目击者口中得知,田军两点多行窃,至少三点时已被狗撕咬得体无完肤,三点半警方才到却并未进入营救,四点才联系到主人,进入后仍未营救,而五点多消防队员才将田军从树上“取下”——记者的这个或带感情色彩的“取下”表明取下的只能是尸体,而非“救下”一个生命。

    当时警察为何不火速救人,我们不得而知。难道在专业执法者眼里,也有和网上口水评论一样的价值判断,存在“救小偷”和“救人”的区别?又或只对“别墅区”比较敏感?反正后来在征得狗主人陶学成的同意后,警察竟对已关于笼子中的狗施行“枪决”。这让人不知如何置评。狗有何辜?狗咬人只是本能。人们更纠结的还在于,狗主人没露面时,警察竟然对施暴的狗不知所措,而事后却对笼中狗动用极刑!

    最新消息显示,死者家人提出了15万民事赔偿,而陶学成无法接受,但同时表示愿意从人道角度“赔偿4万”。双方仍在协商,部分网民又不同意了,质问凭啥赔偿小偷?这种舆论反应再次印证,人们在这起悲剧面前丧失了某种价值评判的方向感和分寸感,舆论指针在道德和法律的罗盘上双重迷失。

    当然我们承认该事故纯属一起小概率的意外事件。比如主人在家,或警方现场采取强制措施,惨剧也许能避免。更偶然或是遇害者的“小偷”身份,这让不少人在评论时,丧失了基本的人道主义关怀,甚至不乏拍手称快之人。在他们眼里,首先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小偷被咬死。

    可稍有理性者都清楚,绝大部分小偷罪不至死。何况现代社会,即便依照法律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也会采取最人性的让受刑者痛苦感最低的方式。所以,被在众人前被狼狗撕扯咬噬,毙命于兽口,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堪称最没有尊严最野蛮的死法,其本身也是社会之耻。

    好在陶学成的人道主义立场,为晦暗的事故添了一分亮色。不过整起事件中的价值混乱,也说明在道德、法律范畴内,有些根本的价值理念未得到应有的明晰和信仰。比如,狗是无罪的,狗咬人只在于治安管理和公民自治方面的罅隙。事发别墅属非限养区,不属管理范围,其犬只登记已失效。这还不足以说明某些问题吗?再比如,在一个人遭兽类攻击时,警方和民众眼里只能坚持救人第一,人道主义至上,而非出于对“小偷遭报应”的茫然围观甚至幸灾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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