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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州广电8人被电视塔“砸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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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20 10:16:37 河北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8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罪名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场狂风让晋州市一座尚未交付使用的电视发射塔倒塌,7月23日发生的事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天,笔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因这起事故牵涉出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罪名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薛

某在不具备投标和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河北通讯设备厂的名义,通过非法串通投标、行贿等手段,承揽了晋州市新建电视发射塔施工工程。在施工中,二人采用不合格图纸,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无施工资质的农民工建造安装,致使该塔于7月23日19时许在大风天气中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

    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杨某,副局长史某、刘某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涉嫌玩忽职守罪。杨某在主持建设该电视发射塔期间,决定聘请无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史某在任电视塔工程总指挥期间,代表甲方市广播电视局,与乙方河北通讯设备厂签订电视塔制作安装合同时,明知李某不是乙方的法人代表,也不对李某的授权委托书和资金账号进行认真审核,就应李某要求对同一工程签订了价格不同的3份合同。刘某在担任电视塔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期间,对工程承包方无合格图纸、施工人员无电视塔安装资质、偷工减料等问题不予纠正。此外,杨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薛某贿赂1万元;史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薛某贿赂2.5万元,涉嫌受贿罪。(刘树奇、薛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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