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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出台规定:政府部门决策失误要公开亮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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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11 10:12:41 人民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背景:9月17日,四川眉山市人民政府出台36号文件——《眉山市政府部门决策失误检讨和公开道歉制度》,规定政府部门决策失误要检讨并公开道歉,并规定了决策失误的检讨和公开道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的相关工作会议上作检讨;二是在市级媒体《眉山日报》上刊载公开道歉书,在眉山电视台公开道歉。该文件还规定:决策失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做出决策的责任领导作检讨和公开道歉;受部门

委托的组织决策失误的,由委托部门和受委托组织作出决策的责任领导作检讨和公开道歉。

    焦点

    文件目的:减少和防止决策失误

    据了解,眉山出台这个文件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责权一致的决策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的目标是要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静介绍说,“建设责任政府,就要做到有错必纠,有错必须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敢于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自己给自己加压。”

    “对失误的决策,当然不能以检讨以避之”,眉山市政府秘书长付庆一说,“决策失误部门须据实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他还说,对做出错误决策的责任领导,除公开检讨以外,对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因决策失误进行检讨和公开道歉的,要视其性质对相关责任领导给予停职检查、提请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

    还没有一人越过“红线”

    事实上,在文件出台前,眉山就已经有“道歉”的先例:2007年9月11日,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在《眉山日报》第四版醒目位置刊登《致歉公告》,对投资1300多万元改造的“三苏大道”,通车半年多就出现破损一事,向市民公布了道路受损的主要原因,并向市民致歉。

    要公开“亮丑”,就要让出台的该文件家喻户晓。眉山一方面通过媒体进行解读,另一方面还别出心裁地让红头文件公开上了墙,让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文件内容,以便对错误的决策进行监督。

    文件出台后,立即在政府机关和社会各界引起反响。不少政府部门的干部认为,现在的官越来越不好当了,权力越来越不好用了。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永高说:“政府部门的权力本来就是为民所用,用权要慎重,用权出了差错,就是要敢于站出来公开揭短亮丑,给群众一个说法,避免再犯。”一位姓陈的退休干部对记者说:“过去,我们的干部做错了事,最怕的就是当众亮相,怕伤了自己的形象,影响今后的提拔。其实那是一个多年来的误区,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群众的眼光也是最公平的,现在的老百姓民主意识比过去强多了,干部敢于公开认错反而会给自己增加‘选票’。”

    “36号文件具有警示作用”,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周立平说,“现在群众来办的事一切都在阳光下操作,办事者和经办者都轻松,责任领导心里也踏实。”

    近一个多月来,眉山市环保局提出了“上门服务”的新要求。局长江昌浠带领局里干部和工作人员马不停蹄地奔走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线。连日来,对眉山6个区市县的环境对产业的承载能力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定位分析,并对群众意见较大、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要求的仁寿县视高工业园区制鞋、彭山锂电生产、彭山明康印染等项目,经过省市两级环保专家的调查论证后,否定了原来的建厂选址,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 据了解,该文件出台至今,还没有一人越过公开检讨的红线。

    评点

    不能让道歉成为免责挡箭牌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任何人都会犯错误,政府也不例外,这个道理虽然浅显,但是在世界范围内打破国家主权豁免理论,建立国家责任体系,却是20世纪中叶以后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各级政府从羞于或者耻于承认错误到提出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无疑是个巨大的进步。四川眉山发布《眉山市政府部门决策失误检讨和公开道歉制度》,敢于将家丑外扬,勇于接受公众的监督,正是这种进步的具体表现。

    可怕的不是错误,而是错误地对待错误。道歉只是第一步,公众更看重的是道歉后的政府表现,否则道歉就只具有形式意义。犯了错误,不敢或者不愿承认的,不是好政府;但是经常道歉的也不是好政府,因为那意味着政府行政能力的欠缺和不足,所以关键是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度。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至今已经有湖南、青海、江西、天津、广西、甘肃、重庆、云南、黑龙江、四川10个省区市,汕头、鞍山、昆明、南宁、西安等20个较大市以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订了专门规定,占省级地方总数的32%,占较大市总数的41%;其中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制定的占省级地方总数的23%,占较大市总数的22%。应当说,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有意识地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当前最主要的是如何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以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能力。同时,对于错误决策的纠正和责任承担也应是政府关注的重点,眉山市政府的上述文件对此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令人遗憾,同时也不免让人担心道歉会不会成为政府责任追究的挡箭牌。(记者 刘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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