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4日讯 由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新闻网法治频道联合推出《优秀律师网上面对面》栏目,岛城知名律师将陆续做客新闻网,对话广大市民,宣传法治理念,我们希望通过此栏目,搭建我市优秀律师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让法律更加贴近社会和公众。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韩琦律师,解答公众有关刑事法律的相关问题。
![]() 精彩问答: 留言板 犯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韩琦律师 刑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因此,只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判死刑。 急哦吖头 当事人有一出租屋出租给三个人,谁知这三人是一贩卖假币团伙。案件破获后,法院以包庇罪将当事人判刑一年。刑满后他找到新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包庇,法院给他";免于刑事处分“的结论。请问律师:当事人冤服了的刑期可否申请国家赔赏? 韩琦律师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该判无罪,原判刑法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留言板 对于单位犯罪案件中的诉讼代表人在什么样的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韩琦律师 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对单位犯罪案件中的诉讼代表人不适用刑诉法的拘传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