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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判孙伟铭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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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14 13:44:05 人民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李德民

    从7月23日到9月4日,孙伟铭经历了一个起死回生的惊心动魄过程,法律也为今后醉酒驾车犯罪的判决提供了一个相对规范的“标本”。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4日,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死刑到无期徒刑,为孙伟铭留下了性命。当初,在成都市中院一审宣判他死刑时,对于他该不该死曾有一番争论,有说他该死的,是因为他无证、醉酒驾车,致4死1伤;有说他不该死的,是考虑到他罪大并不恶极。笔者认为判其死刑意在杀一儆百,减少“马路杀手”,让行人多点安全感。

    笔者注意到,不管主张判他死刑的,还是主张免死的,有一点看法是共同的,那就是必须严惩,即使不判死刑,也得判个死缓或无期。因为,触目惊心,惨不忍睹,人们都认识到,车祸猛于虎,“马路杀手”肆无忌惮。

    孙案终审判决之后,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另据公安机关统计,1978年至2002年,全国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2008年发生交通事故265 204起,死亡73 484人,与1978年相比,交通事故增长147.27%,死亡人数增长284.81%。而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的情况,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造成2363人死亡。2009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3206起交通事故,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既然醉酒驾车犯罪如此猖獗,后果如此严重,为什么四川高院又把孙伟铭案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呢?而且,在孙伟铭被判无期徒刑的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判处醉酒驾车犯罪的黎景全无期徒刑。

    针对这两个人的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的解释是,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法没有适用死刑,主要是因为广东省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决定二被告人刑罚时考虑到,二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被告人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想想孙伟铭轮下的4死1伤,笔者以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听听黄委员的解释,判他无期徒刑也有道理。孙伟铭罪大而非恶极,而且,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就留他一条命,让他在漫漫刑期里赎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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