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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征KTV版权费 收费标准为9.2元/天/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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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07 14:35:02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晚报讯 从9月6日起,我市KTV经营者将需要支付卡拉OK版权费。据了解,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经委托有关公司开始对青岛市KTV经营者征收卡拉OK版权费,2009年收费标准定为9.2元/天/包房。

    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宣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从2007年1月

1日起国内一些城市相继开始征收卡拉OK版权费。开征版权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经营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费后经营者能放心使用正版曲库。

    按照规定,任何卡拉OK版权收费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这一费用必须由经营企业单独承担。但一些经营者表示,版权费支出肯定会摊入成本中,消费者K歌价格应该会有所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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