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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帮”信用卡套现 追究收单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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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21 09:59:42 成都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频频利用POS机非法套现,加大了银行的资金风险。日前,央行以“特急”形式就贯彻落实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向各家银行发文强调,各收单机构要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加强现场检查,如果特约商户从事或者协助从事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等行为,或造成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人民银行将追究收单机构责任。

    在意见中,央行特别指出,中国银联要抓紧建立全国统一的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登记系统,并会同各成员机构逐步推广。

    首发信用卡 要亲眼见证申请

    央行表示,为防止各家银行继续滥发卡,要求对于在本发卡机构申请首张信用卡的客户,要建立亲访亲签制度。也就是说,一方面,发卡审核人员或营销人员要采取面谈、上门和电话等方式访问申请人本人;另一方面,要亲眼目睹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在受理栏注明这一点。否则,将追究发卡机构的责任。

    同时,发卡机构只能采取柜台营销或自建队伍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营销,不得将这项业务外包给其他机构,对于已经外包的,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整改。

    “无限额”信用卡 禁止发行

    为制造卖点,有的银行曾经推出了“无透支上限”的信用卡,被人们称为超级信用卡。央行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发卡机构在发售信用卡时,要从严授信,禁止发行授信额度无上限的信用卡。并且,原则上不鼓励发展未成年人、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在校学生为信用卡客户。

    针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规则“漏洞”给不法分子带来的牟利机会,央行在指导意见中有了明确表态。央行表示,发卡机构要严格控制一人多卡、过度授信情况,要建立对持卡人的综合授信制度,将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额度纳入持卡人综合授信额度中计算,谨慎选择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群。

    发卡机构

    须提供密码交易模式

    两年前,为效仿国外刷卡消费模式,使持卡人的交易更便捷,有商业银行修改了信用卡交易模式,客户不是靠输入密码消费,而是靠签名消费。

    昨日,央行在意见中指出,发卡机构在发行信用卡时,必须为持卡人提供密码消费交易模式,供持卡人选择,不得仅设置签名交易模式。

    同时,央行要求各收单机构要加强ATM巡检,每个月至少一次,重点检查出钞口、读卡器等是否有堵塞物,是否安装有窃取密码的摄像头等,并鼓励各家银行对ATM采取键盘防窥罩、、动态密码等技术防止客户信息被盗。

    昨日,记者在成都部分商业银行的网点看到,已经有银行为ATM的键盘装上了一个灰色“罩子”,客户必须将手伸进去才能输入密码,而有的银行甚至在ATM上安装了一个后视镜,防止身后的人偷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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