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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男子砍邻居20刀 经鉴定后被释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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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11 07:41:09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菜刀男”获释 谁来担责?

    经鉴定砍邻居20多刀的即墨男子患精神分裂症被释放 律师认为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刘的妻子隔着病房玻璃看着丈夫,愁得皱起眉头

    早报讯 连日来,早报一直观注的即墨菜刀男砍伤邻居事件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从即墨市通济派出所了解到,经过莱阳精神病院鉴定,菜刀男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已被释放。伤者刘义君的妻子宋女

士说,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准备向砍人者的监护人索赔。随后记者分别采访了多名律师得知,砍人者于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过错且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医药费急得家人掉泪

    “小刘躺在床上,每天需要好几千元的医药费,这几天花去的6万多元都是借来的。”昨天下午,记者在即墨中医院骨外科病房看到,身中20多刀的刘义君虽然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下一步的巨额医药费让他的家人急得直掉眼泪。

    昨天上午,小刘打工单位的负责人送来了1.5万元,全厂职工也正在捐款帮助小刘。

    协商不成将起诉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从即墨通济派出所办案民警处了解到,事发后,于某的弟弟告诉民警,平时哥哥只觉得头疼,曾去医院检查过,但并没发现什么异常,出了这样的事谁也不想看到,他和父母会尽力赔偿伤者。办案民警介绍说,因为于某70多岁的父母都住在农村,只有弟弟在城里打工,今天上午,于某的弟弟将代表父母和小刘的家人进行协商解决。宋女士表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她将通过法院起诉向对方索赔。

    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

    昨天下午,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的庞洪祥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行凶时处于发病状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他的法定监护人对其有监护义务,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存在过错,造成了严重后果,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的孙竹云律师告诉记者,精神病发病时砍人致伤,监护人肯定有过错,在监护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伤者可通过法院进行起诉,将砍人者的房屋等财产进行诉讼保全。(记者 康晓欢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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