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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马六女被劫案结案 三抢劫青年被判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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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24 21:13:5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开庭受审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青岛新闻网7月24日讯 记者今日了解到,备受关注的佳世客前“马六女”被劫一案,在7月8日受害人和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终于尘埃落定。

    7月23日,该案件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宣判,最终三个犯罪青年,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和两千元。其中,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张某某被判缓刑三年执行服刑。三名被告人均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

异议。

    三青年认罪 15岁少年从轻处罚

    23日,该案件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最终宣判。记者从李沧区法院了解到,经审理查明,赃款被23岁的付某某和19岁的付某某、以及现年15岁的张某某共同挥霍,现已退赔。车辆及张女士被抢手机均被当场扣押,现也已发还被害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由于父母超生第二胎对其疏于管教,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他人不良影响,参与实施犯罪。经法庭询问,张某某对其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其代理人也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将其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最终,经李沧区法院认定,被告人付某某、付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均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三名被告人均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最长被判六年 最短判二年

    记者从李沧区法院了解到,经审查,在抢劫过程中,23岁的付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19岁的付某某和张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两人均应当从轻处罚。

    此外,张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对其应当减轻处罚。并且他到案后揭发了其余两人结伙抢劫的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李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23岁的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9岁的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张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新闻链接:“马6女”劫案开庭未判决 受害人获赔6万(图)

    案件回顾:“马六女”佳世客前被劫

    2008年11月24日晚,3名持刀歹徒在市南区东部佳世客商场停车场内,劫持了一名正欲开车离开的青年女子。当晚8时30分许,当歹徒驾车行至李沧区南渠检查站时,4名李沧公安民警正例行安保检查。这辆沿重庆路由南向北驶过来的红色“马六”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轿车在靠近检查站时司机似乎踩刹车停顿了一下,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停车检查。

    “救命啊!”当民警正准备查个究竟时,猛听到车厢内传来一声轻微的呼救声。正在查车的民警犹如听到紧急指令,迅速将红色“马六”围了起来,还没等两名男青年作出反应,他们就被民警拖出车外摁在地上。这时 ,一名女青年从车内后排座底下直起身来,刚一下车就“扑通”一声跪在地上……

    据警方介绍,当晚7时许,受害人王女士在佳世客购物后 ,拎着东西来到停车场准备开车回家。当她拉开车门准备上车时 ,突然被三名青年男子控制住。当晚驾车的傅某仓皇逃走,随后李沧警方立即把傅某的资料上传,进行网上追逃。今年3月份,辽宁大连警方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了傅某,得知他是青岛李沧警方追逃的网上逃犯,随即通知了李沧警方。随后 ,李沧刑警会同湘潭路派出所民警一同赶往大连,在一家旅馆内将傅某抓获归案。随后,李沧检察院对三名歹徒提起公诉,受害人也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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