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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四种不良倾向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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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23 14:37:56 人民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随着“反腐倡廉工作”被上升到“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被写入党章,反腐倡廉建设越来越趋于理性,也更具有科学性。然而,在思考如何将这些创新理论与方针政策付诸实施的同时,

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良倾向,有待于克服和纠正。

    其一,概念模糊,将廉政文化等同于“清官”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源头治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各地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前段时间,外省某市组织50名青少年学生进行了一次网络游戏比赛,游戏内容围绕古代清官故事展开,学生们表示从游戏中获取乐趣的同时也明白了什么是“清官”。再看其它一些地方所开展的廉政文化建设,大都是以封建社会的“清官廉吏”作为廉政宣传典型,充斥着“公生明、廉生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警句格言。客观地讲,古代清官的风骨和操守值得后世景仰,对当前的廉政文化建设也的确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应该提倡。

    但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目前各地涌动的廉政文化建设热潮除获得挤压腐败文化的正效应外,还存在另一种倾向,即对“清官文化”的推崇和对“清官情结”的呼唤,值得警惕,因为现代的廉政文化并不等同于封建时代的清官文化。廉政文化是指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基础上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清官是人治社会的产物,具有很大的时代局限性。用专家的解释阐述,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现代廉政文化关注的是权力和权力

    腐败的现象,研究其原因、特点和规律,探讨设计如何防治的一般性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及其制度、法律等,而清官文化是附着在历代清官身上的精神品德和社会价值标准,侧重依赖于个人的道德品质。现代廉政文化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也是一种公民文化,对于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现代行政伦理体系的构建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其二,创新不够,形式多过实质。求真务实是我党一贯提倡的优良作风之一。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风气,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的同时,自身却不知不觉地犯了形式主义的错误。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形成的总结报告、经验材料,大部分都会提到“创新”--创新教育形式、创新监督制度、创新办案方式等等,仔细推敲,却发现其中很多不过是换了种提法,在旧有内容的基础上“改头换面”而已,没有根本性的变化,缺乏实用价值。还有一些基层单位,既有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创新”活动,规章制度建立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却很少;形式上丰富了,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这些不良倾向不容忽视。热衷于追求创新固然是好事,然而,缺乏实际内容的、仅仅停留于表面的“创新”正是严重的形式主义,不值得提倡。正确的创新之路理应建立在牢固的实践基础之上,需要从具体工作中去总结、反思、提炼和超越。

    其三,轻重失衡,对预防和查案的关系处理不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但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因为认识理解程度不同,未能很好地掌握预防与查案的平衡关系。有的认为目前腐败大案要案频发,说明近年来惩治腐败的力度有所淡化、弱化,疾呼反腐还需施重典,将主要精力放在查案上,把预防视为“务虚”的工作,奉行“应付了事”的原则;有的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应以和为贵,不宜动辙严惩腐败分子,从而将工作重心放在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上,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上有所懈怠……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在这个过渡期间,各种社会利益冲突还很尖锐,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整个社会尚不具备单纯依靠预防便能遏制腐败的条件,必须借助于强有力的惩治手段加以约束和规范;同时,一味的惩治也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必须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通过加强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建立起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其四,执行不力,借口体制滞后而落实不力。制度建设是新时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部署之一,也是一项有效的治本措施。提到腐败滋生的根源,相当一部分群众和干部都会将其全部归咎于现行社会体制和制度,然而却忽视了历史、文化等其它客观原因,更缺乏对个体行为的反省。甚至在部分纪检监察工作者当中,这样的观念也是根深蒂固,认为“体制不改、腐败难除”,从而产生消极心理,对现行制度持否定态度,不认真执行,也缺乏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而导致一些制度难以执行到位。客观分析,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的确是助长腐败的根源之一。我国现行体制制度总体上是科学合理的,但也的确存在不少漏洞,然而这并非腐败形成的唯一原因。就拿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制度来说,市场经济发展日益加剧,招投标监督制度总体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关于对挂靠投标的约束机制以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都是在暴露出问题后才建立起来的,现在新情况新问题依然层出不穷,这些固然会给腐败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但另一方面,行政监督执法上一些既有的惩戒制度执行不到位,也是引发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这些却大都是由执法主体本身不愿得罪人的思想所导致,与制度是否滞后没有必然联系。制度创新是对旧制度的完善、新问题的解决、前瞻趋势的谋划,其实质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更加需要保障各项制度的执行力,以确保社会的有序与稳定。

    以上这些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任其自由泛滥,无疑对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极为不利。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有效避免以上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努力。

    1、在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的核心在于维护规则秩序的法理性,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所要维护的,不是一般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规则秩序问题,是党执政基础的基础,不容小觑。我们必须在正确理解、全面把握前提下,将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推向深入。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有针对性地在各级行政院校开设专题课程,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理论知识体系的全面培训,使其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上级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党委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制定更加科学完善的政绩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二是要辨证地对传统的清官文化予以扬弃,注重吸收其中的思想精髓,有目的地加以引导,促使领导干部树立起良好的道德操守。三是要做好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宣传工作,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为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打好群众基础,借法制之力规范社会秩序。

    2、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真正找出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才谈得上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克服调研工作中调而不研、学而不思,研而不调、无的放矢等不良现象,摒弃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真正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原始素材。要对原始素材进行归纳总结、提炼分析,在此基础上搞好理论创新,形成有利于指导地方工作的理论成果和切实可行的改革意见。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体现理论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在辨证理解的基础上贯彻好惩防体系战略方针。预防和查处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承、互相促进的两个重要方面,预防是避免少查处、查处是为了促进预防措施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解决对二者关系的认识问题,以辨证的思维指导工作,决不能偏废一方。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构成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其中,坚持方针是核心,构建体系是目的,拓展领域是途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握好工作的度,切实解决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和查处不力、惩治不力、处罚不力的问题,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以达到有效遏制腐败的目的。

    4、在强化执行力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强有力的执行力是维护党的纪律的根本,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得以全面落实的基本前提。加强执行力建设,应在确保制度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将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切合实际的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做到赏罚分明。二是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提升,培养其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其对工作职责的理解和实现目标的信心,从而坚定执行的决心。三是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持信息畅通,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障碍。四是要适时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加强对工作整体推进过程的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今天,反腐倡廉建设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交付的各项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必须不断加强对自身工作的反省与改进,尽力避免因不必要的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同时,我们在严申纪律的同时,还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先进的管理念融入实践,注重对干部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以全新的姿态履行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

王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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