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预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我区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职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市卫生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任务安排我区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的考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日期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于2006年12月1日以前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并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我区于2008年10月15日起全面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于12月1日——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考核工作的前期准备 1、各机构按照《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建立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行为记录档案(记录时间从2006年10月15日开始),及时记录医师行为来作为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2、依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各相关机构做好执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提前进行考核医师的人员归类、申请、审批工作。 3、考核机构制订详细的考核方案,并于考核前十五天内报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1、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机构负责(以医师行为记录档案为依据),考核机构复核。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 2、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以上三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其他医师按照《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进行一般程序考核,在第十九条业务水平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范围内(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该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测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一) 个人述职;(二)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三)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四)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完善考核后期工作各考核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和医师行为记录档案放置在一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五章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结果评定;充分利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医师考核的全程录入;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开展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 1、定期考核必须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施细则》的各项考核制度,逐步实现医师定期考核的制度化、常规化,确实体现考核目的,让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要不断的积累经验,发现不足,避免将此项工作流于形式。 3、要将医师定期考核与自身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把考核中的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评定两项内容分别与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直接挂钩(《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将于近期下发),避免环节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考核的权威性。 4、各单位要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和管理,将其与医师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紧密结合。 5、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指定的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核实,发现并核实机构及考核机构出现《实施细则》第六章中的相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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