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李沧区“十佳青年”、“十佳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我区自1999年开展争当“十佳青年”、“十佳少年”活动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关于开展争当“双十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积极参与,使一大批优秀青少年脱颖而出。区委、区政府先后命名表彰了四届李沧区“十佳青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人事局、区教体局 一、评选办法 1、参选标准:凡年龄在18—4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1991年1月1日前含当天出生的)的青年和7—18周岁(1991年1月1日后、2002年1月1日前出生的)的少年儿童,户口或学习、工作地在李沧区的,均可参加评选。(参选标准附后) 2、人选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推荐候选人,各单位可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推荐1名候选人。此外,通过新闻媒体面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集候选人,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也可直接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自荐或由他人举荐。 3、评选机构:成立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区委)。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和工作学习状况进行评选,经多方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后,确定最后人选。二、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发动,使更多的青少年在评选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受到教育,立志成才。 2、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 3、要认真做好候选人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单位务必于4月13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十佳青年”、“十佳少年”评选的人员推荐表、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标题为“×××事迹材料”,用2号标宋字;正文用3号仿宋字;用A4纸打印)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报团区委(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者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附:1、李沧区第五届“十佳青年”、“十佳少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李沧区十佳青年标准 3、李沧区十佳少年标准 4、李沧区第五届“十佳青年”、“十佳少年”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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