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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住宅区未配套邮政设施 验收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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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01 10:15:43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加大对邮政发展的扶持力度。山东省规定,各地建设开发区、工矿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对未配套建设邮政设施的,将不予通过验收。

  山东省明确,各地要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的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

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

  山东规定,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社会用邮方便、服务标准不降低,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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