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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通过多项人事任免 黄龙华任市公安局局长

来源:青岛日报-- 2009-06-26 06:24:12 字号:TT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结束

    表决通过《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青岛日报讯 为期两天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昨日下午结束。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青岛市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5名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若飞,副主任栾景裘、马泽、徐航,秘书长高岩和35名委员出席会议,副主任吴淑玲主持了昨日下午的第二次全体会议。

    副市长张元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列席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先后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作的关于《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这个《条例》;表决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5名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会议还先后表决通过了以下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霍力民为青岛海事法院院长,免去王延义的青岛海事法院院长职务;任命黄龙华为青岛市公安局局长;免去刘青峰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若飞向新任命人员霍力民、黄龙华颁发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的《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公布实施。

    本次会议还审议了《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有关工作部门将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审议意见的综合整理和转办、督办及向社会公布工作。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后举行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本报记者 杨晓星)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青岛市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9年6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青岛市200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青岛市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青岛市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认为2008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决定批准青岛市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62名,截止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实有代表555名。会后,又出缺5名。其中,调出我市3名:市南区姜玉池,崂山区亢清泉,胶南市赵春光;去世2名:市北区徐金龙,平度市刘命信。以上5人的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现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50名。

    现予公告。

   2009年6月25日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9年6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

    霍力民为青岛海事法院院长。

    免去:

    王延义的青岛海事法院院长职务。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夏耕的提名,决定任命:

    黄龙华为青岛市公安局局长。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的提名,决定免去:

    刘青峰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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