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文娱体育社会 > 正文

陆幽称要继续上诉黄健翔 网络不能成杀人凶器

1
青岛新闻网 2009-06-06 17:27:36 搜狐体育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陆幽眼眶挂满泪水 手握证据声讨黄健翔

    搜狐体育讯 北京时间6月6日消息 虽然陆幽状告黄健翔一案于5月8日已作出裁决,法院宣布原告陆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但实际上这并不是终极判决。据搜狐体育了解到,陆幽日前已正式再次提出上诉,被告对象依然锁定为黄健翔。

    在陆幽的博客里,她也对于此次上诉作出了几点说明。在陆幽看来,一审败诉并不是一个正确的结果,黄健翔之前通过网络平台所做出的的影射

及诽谤等行为,均逃过了处罚。陆幽也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 网络是公众平台,网络的自由和秩序需要每一个人来维护,它不应该沦为某个人或某些利益集团操纵下的'杀人凶器'。”

    以下为陆幽博客全文:

    引子:今天我讲几点:

    1、 黄健翔目前依然是我的被告。

    我已于2009年5月25日递交了上诉状,在二审过程中,我聘请了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浦志强律师全权代理我的上诉事宜,以下发表的民事上诉状也是出自他的手笔,在此也感谢柳跃亮律师为上诉状的写作付出努力。为了方便大家阅读,部分文字有过修正。 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相信事实,相信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

    2、 我的上一篇博文“谁替黄健翔打抱不平”发布后受到了关注,其中不少朋友在留言中提供了重要线索,我基本认同天涯那张帖子是小人报复体育频道所为,我们都明白是谁干的,我会在今后的调查报告中确认发布,在此先行致谢。

    3、 据南方人物周刊报道,黄健翔离开央视是“体育频道做出了开除的决定”。详细情况请各位阅读这篇报道。

    4、 作为央视体育频道的一名网络袭击受害者,我回想自2006年世界杯以来个别网络对我们的几次大规模袭击,我深感愤慨,我在这里想指出的是:我已经了解到个别商业网站在“解说门”当日就下令网站编辑声援当事人,诱拐舆论让央视承受压力,而关于两年后欧洲杯前把我牵扯其中的事件,更是明晃晃的网络营销,这在后面的上诉状中有详尽的论述。对于个别商业网站中的极个别操盘手,把体育频道及其员工当成自我壮大的祭品,我对他们的行为和人格操守表示悲哀。

    5、 当我一审败诉的时候,我接到最多的短信是:是不是以后只要不指名道姓,诽谤者都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我把这个问题的解答留给大家。我早就说过这个案子不是我一个人的案子。而在此我必须点出的是,其实关于侵权主体的确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表述,即使黄健翔没有指名道姓,或者他极力狡辩是有人推断而不是他,他对我的名誉侵权已经确定无疑。具体论述请见上诉状段落:“判断影射性作品是否损害特定人的名誉,只需考查是否有任何第三人推断具体指向,与黄健翔是否自认和否认无关,黄健翔文章中的所指,显然是陆幽本人。”在此突出这段论述,也是为了给大家普法,以后碰到类似的侵犯,可以知道运用怎样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6、 我刚刚报道完中国队的三场比赛,又见到了很多老朋友,感谢他们的关心和支持,当然也有人传达了“你要小心”、“注意安全”之类的话语,还有“被告要反诉500万”、“被告要炒作什么卖点”之类的,所有这些都不会吓到我,我会坚持下去,大家放心,我不可能不安全。黄健翔是我一辈子的被告,无论法院最终做出怎样的裁决,我都会打败他。

    7、 我坚持诉讼本身除了要追讨我的清白,更是为了提醒把体育圈娱乐化把足球报道私欲化的某些人和某些利益集团,对中国足球和中国足球人的评价应该建立在一个更为公允,更为健康的价值体系之上,即使是在网络时代,传播也要遵循传统伦理,道德标杆。

    8、 网络是公众平台,网络的自由和秩序需要每一个人来维护,它不应该沦为某个人或某些利益集团操纵下的“杀人凶器”。黄健翔从2006年底在博客中公然辱骂某南方报业女记者为鸡,到2008年6月写下博文没有指名道姓的诽谤我,他在宽广的网络道路上已经越走越窄。具体论述请见上诉状段落:“黄健翔作为典型公共人物,本应勤勉谦逊成为青少年表率,但其跋扈粗俗与公众善意期待相去甚远,依法应承担责任。”在此我必须再次申明,我与黄健翔没有私人恩怨,看着他在名利的膨胀下一错再错,我深表痛心,也希望他迷途知返。

页面功能  [ 评论 ][新闻爆料][ 小字][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上一篇:阿根廷备战世预赛 老马父亲到场拥抱梅西(图)
下一篇:头顶小红帽 杜锋天山脚下办穆斯林婚礼(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