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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治安队长致236枚雷管流入天安门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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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02 14:25:21 人民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非法批准不法商贩经营销售雷管和炸药,致使236枚雷管流入北京天安门广场。近日,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队长艾绍来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天安门广场惊现大量雷管

    2006年夏,北京天安门广场清洁工在广场附近的垃圾箱内发现236枚雷管。北京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证雷管编码得知,该批雷管是从我省米脂县出售后流入北京的。

    获悉情况通报后,榆林市检察院立

案调查此事,发现该批雷管系时任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艾绍来因徇私情私利,而违法批准出售给民爆物品非法供应商冯某的。同时进一步查明,2004年至2005年期间,艾绍来负责米脂县境内购买民爆物品的审批权和监管工作。其间,不具备销售民爆物品资格的冯某,多次找到艾绍来欲低价大量购买民爆物品,后高价出售牟取暴利。艾绍来为徇私情答应了冯某的请求,并在明知冯某开办的公司无民爆物品经营权的情况下,越权并擅自代表该县公安局领导批准向冯某所在公司出售雷管1100余万发和各类炸药50余吨。

    之后,冯某将其中的872.88万发雷管和30多吨炸药高价非法销售给山西永和县等地的不法商贩,207.14万发雷管和20多吨炸药非法销售给本县境内的多名个体煤矿老板,从而赚得不法收入数百万元。目前,除236枚雷管流入北京被查获外,仍有30.23万发雷管和多吨炸药无法查清去向。

    因滥用职权被判刑1年半

    近日,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将艾绍来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艾绍来身为公安机关负责监管、审批民爆物品的工作人员,本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民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其为徇私情,越权批准并使得不具备销售资格的商人获得购买国家管制的雷管、炸药的许可证,属于不正确履行职责,已触犯了滥用职权罪。

    庭审后,法院认为艾绍来身为负有监管职责的民爆物品监管人员,因过分注重人情关系,放弃职守并在处理公务时掺杂个人私情,而错误行使职权。同时,因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社会正常治安埋下隐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难以估量的潜在危险,构成了滥用职权罪。鉴于艾绍来有投案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做出判决。(华商报 记者:孙建奎 通讯员:乔小兵 常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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