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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市南法院实施“阳光审判”

来源:齐鲁晚报-- 2009-05-27 10:44:16 字号:TT

    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法委关于开展“阳光政法”活动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阳光审判”工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市南法院推进“ 阳光审判”工程主要有九项措施。

    一是切实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逐步将公开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在网络上发布,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

    二是把每一件案件的执行情况以日志形式客观记录在卷,允许当事人公开查看,并定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检查;与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建立执行信息联动机制,调查、了解、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案件执行过程进行参与监督。

    三是在立案大厅内设置电子触摸屏,将审判和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公开;设立案件审判、执行流程图,将案件流程信息以最为直观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印制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布咨询电话。

    四是建立以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的动态管理;立、 审、执各环节对案件的流程管理;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管理;纪检、 监察部门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廉政管理;院长特别授权对督办案件的跟踪管理相结合的“五位一体”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健全监督网络,是市南法院实行“阳光审判”一个突出特点。特别是今年,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另外,市南法院还设立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投诉举报箱和意见簿,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六是建立法院公开开放日制度、设置司法文书证据材料接收窗口、设立社区巡回法庭、规范完善当事人休息区功能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七是实行院党组成员接访制度,将每周二上午定为党组成员接访日。

    八是从每年评选出的优秀裁判案例中,遴选出具体典型代表意义和具体指导意义的裁判案例,汇编形成市南法院案例库,为法官和执行人员办案提供参考。九是通过媒体,发布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大司法决策及案件审判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司法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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