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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天天换生活受干扰 高层住改商居民意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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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08 06:56:48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邻居几乎天天换 夜半频闻敲门声

    高层“住改商”“伤”了居民心

    邻居天天换 相看两别扭

    家住南京路金华公寓的吴女士决定把房子租出去,因为与她对门的邻居已换了很多次了,吴女士对记者表示,刚开始住的还是普通人家,本想和人家搞好邻里关系,还没见几次面,邻居的房子开始装修,变成了一家摄影工作室。搞摄影的是夫妻两个人,除了偶尔有人来拍摄影,倒是不太影响

她的生活,但是前段时间,摄影室换成了一家外贸公司,整天人来人往,这家外贸公司干脆开着门,有时候自己买菜回来,过道里站满了人。“早晨八点半左右,电梯里总是满满的,而且个个都西装革履,让人觉得别扭。”吴女士说。

    在金华公寓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的王小姐也表示,因为公司设在住宅楼里,她每天早晨都要和买饭、买菜回来的居民一起挤电梯,有的居民带着小锅买豆浆,自己穿着正装,必须离得远点,即使这样,很多居民也以异样的目光看着自己,十分别扭。

    记者在南京路新贵都小区二号楼看到,二十几层高的楼上,挂着很多广告牌,“奇石、唐三彩”“某某摄影”“某某美容”“某某围棋俱乐部”等,正在小区内遛狗的张老先生表示,他在上下班的时间都不出门,光是等电梯就得等很长时间,有时候能等半个小时,每次里面的人都满满的,而且有一个住户家里改成了宾馆,半夜三更的有人敲门住宿,他老伴天天晚上睡不好。

    滨海花园的住户李先生称,住宅楼里开公司,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不仅多了很多人用电梯,也占用了很多停车位,而且什么人都能随便进,让他们很没有安全感,每次保姆带孩子到楼下玩,他都千叮咛万嘱咐,一定看好孩子。而且他还发现有些公司隐瞒“身份”,按照民用住宅缴物业费。某信息咨询部开在了滨海花园内,一直按民用住宅交物业费,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去收费时,发现其是家公司,要求其按照商用缴费,公司称只有几个人,只是一个小办事处,不肯按照商用缴费。小区物业公司只好求助工商部门,由于该公司在外地登记注册,工商部门跑到外地取证,经过调节,该公司同意按照商用缴费。

    在山东路滨海花园高层住宅小区内,一家房产中介就把店面开在了一楼,记者以租房子为由进行了咨询,一名刘姓的女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紧挨香港中路,又靠近海边,比较抢手,很多中小型公司都把公司选在这里,主要原因就是住宅楼的租金相比写字楼来说便宜,而且其他的一些费用也比较低。 比如滨海花园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年租金是40000元,如果是写字楼的话,价格就要贵近25%,小区是精装修,又有电梯,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都低于写字楼,可以减少经营成本。 而房东把房子租给公司也是稳赚的,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租给普通住户,一年也就不到30000元钱,租给公司能到40000元。

    工商和物业只能做协调

    工商人员表示,对于在住宅楼内没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可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但是对于有证的经营者,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他们无权管理,而且企业登记时,工商部门只对经营场所面积大小有规定,至于是不是在住宅里,没有相关的规定限制。

    青岛瑞捷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曾接到居民投诉,有时候通过协调就能解决了,不过进出小区的人员增多、杂乱,也容易带来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但是物业管理部门无法处理,因为无论是住户还是公司,只要在这座楼上,都是他们的业主,而且小区内租房开公司,有些也是需要物业盖章表示同意的,只要不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物业不好处理。

    邻居话语权能否真管事

    5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住改商”有了新规定。该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表示,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有不少市民质疑,市民安先生表示,“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太现实,“如果我的邻居要把房子租给公司,我不同意,邻居就不出租了吗?”安先生说,他表示,希望能界定得再详细一些,让“受害”邻居享受真正的话语权。(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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