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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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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03 16:34:43 青岛日报       新闻报料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何建平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的同时,引领着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打开新视野、拓展新境界、开创新局面。

    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的

强大思想武器。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就会不断增强高举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实践,就会不断增强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推动工作,就会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决策的科学性、措施的协调性和工作的实效性。

    (二)全面充分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总体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形势。一是用全面的观点分析形势,把反腐倡廉放在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和把握;二是用辩证的观点分析形势,既要看到反腐倡廉面临的有利条件,又要注意各种不利因素,既要抓住机遇,发挥积极因素,又要应对挑战,化解各种矛盾;三是用历史的观点分析形势,对腐败现象与反腐败斗争,既不能割断历史,也不能脱离现实,既不能离开特定历史条件分析问题,又不能简单地同某一历史阶段的情况相类比;四是用发展的观点分析形势,把反腐倡廉作为一个过程来认识和应对,既看到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又看到腐败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当中,呈现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三)积极认真地践行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规律。践行科学发展观,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对规律认知的要求,全面总结,努力探寻,更加深刻地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规律:以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为核心,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使之相互支持和促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迈上新台阶;以制度设计和安排为关键,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以贯彻和体现降低反腐败成本、增加搞腐败风险为基本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发展和改革为根本途径,注意观察和研究国际反腐败斗争的走向,不断拓宽眼界和思路,努力走出一条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反腐败斗争的路子;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捍卫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主要目标,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败。

    二、科学发展观是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努力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和体现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使工作思路更加科学,部署任务更加实际,推进工作更加扎实,取得成效更加明显。

    (一)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要义,才能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思想不偏离。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才能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来谋划和推进;才能找准反腐倡廉建设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中心任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开阔工作思路,拓展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才能进一步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才能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得力措施,做到科学安排、科学推进;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与推动科学发展在思想方法上相一致,在工作目标上相衔接,在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形成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工作新格局。

    (二)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核心,才能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更务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全面坚持这一核心,纪检监察工作在工作理念上才能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的最高目标,把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

    (三)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要求,才能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有实效。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要求来开展,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才能把反腐倡廉建设贯彻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才能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正确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三、科学发展观是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一)用科学发展观的标准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只有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促进科学发展统一起来,才经得起发展这一要义的检验;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才能体现以人为本,创造经得起人民检验的业绩;只有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合力,才是真正意义地践行了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和基本要求。

    (二)用科学发展观的尺度检验纪检监察创新成果。当前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都需要创新发展。要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推进监督工作创新,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增强实效;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理论创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支撑。各项工作的创新,只有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保证取得实效。

    (三)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检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的标准,要从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党性修养和作风纪律建设等多个层面和角度,推动并检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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