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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收钱称是大哥大姐私人赞助 不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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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25 14:59:17 重庆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讯 收受麻将馆老板钱财,还将派出所的暂扣款存入私人工资卡。昨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白市驿派出所原所长刘某在九龙坡区法院受审。

    今年39岁的刘某1988年5月从警。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审判长询问其是否认罪时,刘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犯罪,之前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是违心的。

    检察机关指控称,刘某自2007年起担任白市驿派出所所长。同年4月,原内勤

杨某调离,刘某擅自将7万余元暂扣款掌握,没有告诉其他所领导和新任内勤周某;2007年6月12日,该所侦破一起涉赌案,对12名参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之后几天,刘某分两次收受麻将馆老板2.3万元现金,该老板没有受到任何处罚;2008年1月,刘某将白市驿某建筑公司经理何某给所里的赞助款1万元收入囊中,今年2月28日,刘某将7万元暂扣款和1万元赞助款打入自己工资卡中。

    “我直管所里财务,经手的钱少说也有一两百万,如果想贪污,何必还要保留暂扣款的原始单据呢?”刘某辩称,当时内勤交接工作时,他虽没给新上任的内勤周某说该笔暂扣款,但2007年11月派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时,他向周某说过“如果经费紧张,我这里还有笔资金”的话。

    刘某承认收了麻将馆老板2.3万元现金,“我管她叫大姐,她找我是因为赌客中有一个孕妇,请我予以关照。”刘某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孕妇可不予行政拘留处罚,自己收钱后也没有为刘某某说情,“所里有分管领导处理此事,我没过问。”

    至于何某的1万元钱,刘某表示那并不是给所里拉的赞助。“他和我都是镇人大代表,我把他当大哥,过年过节两家还有走动。”刘某称,自己想调动工作,为请客才找何某要的钱,“纯属私人赞助。”

    由于刘某坚称内勤周某知道7万元暂扣款,刘某的辩护人提出请周某出庭作证。“前任内勤交接时曾告诉我所长那里还有一笔钱,他本人(指刘某)也给我讲过,但我不知道那笔钱的性质。”作证时,周某突然改口。

    “那你当时为什么要说不知道‘小金库’的钱?”公诉人质问周某。周某称,当时事发突然,自己心理压力较大,在检方作笔录时没有将“小金库”和刘某说的那笔资金的概念搞清楚。

    由于出此变故,公诉机关提出需补充新的证据。合议庭宣布此案延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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