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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百万元寻人失踪女遇害 绑架杀人嫌犯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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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16 14:04:28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刘某某的家人“百万元寻人”

    14日,青岛警方发布消息称,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崂山分局于近日破获2月16日发生在青岛市崂山区的绑架杀人案,当事人刘某某已遇害,从威海市流窜青岛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今年2月16日,青岛市崂山区居民刘某某(女)被人绑架。次日,青岛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修潍青副局长立即带领刑警支队杜海鹰支队长等侦查、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会同崂山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警方先后调集各警种精干警力上百名,在青岛市及周边地区撒网摸排。经大量调查、取证,侦悉威海市文登米山镇人陈某某(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近日将其抓获归案。

    据陈某某供认及证据显示:陈因做生意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遂预谋来青岛实施入室抢劫作案。2月16日夜,陈翻越护栏进入崂山区某住宅小区,发现受害人刘某某独自在家中,即谎称本小区居民,敲门进入,将刘某某捆绑,挟持至石老人海水浴场附近一废弃工地内,扼颈致刘某某死亡,抢劫现金及银行卡等财物后逃离。次日,陈又向刘父勒索100万元赎金。

    发现刘某某失踪后,刘某某的家人曾于3月初在齐鲁晚报及其他媒体上刊登《重奖寻人》广告,称“有提供准确线索使人安全回家者,重奖人民币壹佰万元,当场兑现,绝不食言”。悬赏的额度之高,一时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张明哲 王太星 刘爽)

    重奖寻人曾引发多方猜测

    3月5日、6日及8日,齐鲁晚报及青岛当地的一些报纸、电台等媒体登(播)出《重奖寻人》广告,该则广告中悬赏百万元人民币寻找失踪女子。据粗略估计,女子家人在这些媒体上投放的广告费在10万元以上。广告内容和巨额悬赏费曾引起广泛关注,不少人猜测这名女子被人绑架。

    《重奖寻人》广告的具体内容为:“青岛市刘某某,女,25岁,身高1.66米,身穿深灰色小衫,黑色长裤,黑色休闲鞋,短发,精神正常。于2009年2月16日晚失踪,为了家人早日团聚,请速与家人联系,此事我们自行解决。有提供准确线索使人安全回家者,重奖壹佰万元,当场兑现,绝不食言。联系电话:0532-80796622 80796633承诺人:刘先生。”广告在报纸上的刊登位置均为头版。

    广告刊登出来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除了广告本身悬赏额度高,女子家人刊登广告所需费用也引起很多人关注。根据各家媒体刊登广告的具体报价,有人粗略估计,这些寻人广告的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

    寻人广告刊登后,有不少人猜测刘某某遭遇绑架。3月6日,记者曾根据广告中的电话数次联系,了解到该广告是通过青岛市某广告代理公司发布的,但是公司名字不方便透露。联系人刘某称自己是刘某某的大伯,他告诉记者,当事人的父母之所以悬赏百万元人民币寻女,是因为女儿突然失踪令他们着急,就算是倾家荡产也要把女儿找到。当记者希望进一步了解详情时,刘某称刘某某是青岛市某公司的职员,但是具体失踪原因以及家庭状况等不方便说,并强调“不在广告上发布照片的原因就是希望能自行解决”。他还告诉记者,广告一见报电话就一直不断,打电话者包括提供线索者和一些好奇者。(王太星 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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