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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需更多跟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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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02 13:59:10 法制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近日,湖南省浏阳市纪委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起,浏阳市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个人财产、配偶及子女从业、就学、出国(境)、外出旅游、公车使用、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都要向当地纪委申报,并通过报纸

、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月31日《长沙晚报》)。

    湖南浏阳并不是全国首先打破“官员财产公示”坚冰的地方。在此之前,已有新疆阿勒泰地区试点官员财产申报,浙江慈溪市施行“廉情公示”制度。在湖南率先而行的浏阳市其实是第三个“吃螃蟹的人”。人们常说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勇士,因为他面对的是复杂而未知的对象,但如果我们看到财产申报公示在我国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就应对浏阳这个第三个“吃螃蟹的人”投以足够的尊重。因为渐进式的发展恰恰需要那些适时出现的跟进者,以他们承上启下的作用将发展推向深入。

    跟进者首先是一个承担者。有专家指出,官员财产申报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之所以在制度的建立中存在巨大阻力,根本原因其实不是监督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因为在公共视野中,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监督权相冲突是一个无需争论的伪问题。具体的原因在于配套的制度没有跟上,申报的意愿还不强烈,这一点从新疆和浙江的试点情况也可以看出。既然官员财产申报只能逐渐成熟,就应该由新的跟进者将其继续下去,以防止出现没有地方响应的尴尬情况。只要有了跟进者,也就有了具体的承担者,发展就不会停步,声势也会越来越大。

    其次,跟进者还是一个推动者。跟进者的出现对于改革与发展本身就是一种继续,而且跟进者也通常会做出更多的努力来推动事情的发展。比如,此次浏阳的官员财产公示就有一个较大的动作: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个改进与此前新疆地区和浙江地区的申报公示相比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它不仅意味着公开的范围更广泛,而且也意味着将群众监督引入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之中,解决了公示制度“依靠谁”的问题。

    有人会说,浏阳的此次官员财产公示未必能够完全做到真正公示官员财产。一方面,配套的制度确实还没有完善起来,单靠一个财产公示难保最后会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浏阳此次对不按规定报告和不如实上报个人财产、收入情况的,处罚措施依旧不够严厉,只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既然有可以钻的漏洞存在,而且弄虚作假的后果又比老实交代更利己,的确会存在虚假申报的现象。但应该看到的是,公示官员财产本身已经是一种坚决的表态,引入监督本身已经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在渐进的发展中,浏阳的作用已经体现。

    实际上,如果浏阳没有跟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不做任何尝试和改进,它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浏阳此次官员财产公示只是亦步亦趋,没有做任何改进和创新,它也不会受任何影响。但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探索和发展来说,没有浏阳的跟进就会失去延续的载体,就会失去完善的机会。因此,从发展和完善的角度看,浏阳的跟进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也需要更多类似浏阳市的跟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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