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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546户低保家庭租房补贴上调
 

青岛新闻网 2009-03-28 06:02:46 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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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46户低保家庭租房补贴上调 本月起补贴升至18元/平方米 户均月增加租金补贴80元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从本月开始,我市对符合条件的4546户低保家庭的租金补贴进行了调整,将低保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6元提高到18元。据悉,调整后市内四区低保家庭户均月增加租金补贴80元,月底前,我市市内四区低保家庭便可领取调整后的首月廉租住房补贴。

  
  月租金提高至18元/平方米

    提高市内四区低保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是市政府今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首件实事之一。为扎实做好“提标”工作,切实为低保家庭租赁住房提供支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局于2月份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将由每月每平方米16元提高至18元。同时,市各级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积极行动,认真做好对低保家庭相关档案的核实工作,并及时变更廉租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家庭信息,确保不漏一户。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据我市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被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改善其住房条件,我市结合被保障家庭的实际住房需要、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了租赁补贴租金标准的动态调整和分类保障机制。

    继2004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至10平方米后,2007年至今我市已连续三年提高租金补贴保障标准,2007年面积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14元(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68元)。2008年5月,我市将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4元调整为16元,并按户为单位确定保障面积标准,即1—2人户30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4人户50平方米。(记者 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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