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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命案的普法成本实在太高
 

青岛新闻网 2009-03-27 13:46:46 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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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11日,哈尔滨糖果酒吧附近发生一起命案,即后来轰动全国的“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最初,哈市警方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不智之举,曾使“夜幕下的哈尔滨”,一度成为网络风云词汇。时隔数月,近日,该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司法正义之光,能否驱散笼罩此案的阴霾,公众拭目以待。现在,公众只寄望审判不横生枝节,不受公权的肆意干扰。因为我们实在不愿再体味,案发之初那种人为导
致的舆情反复之苦。

    法治时代,公众认知渐趋理性。虽然法庭外无数渴求正义的眼睛,紧盯法官的法槌,但这并不表明舆论在变相施压,妄图影响司法公正。所以,审判无须刻意迎合舆论,只要秉持司法良心,严格遵循程序正义,那么结果与实质正义应该不会相差太远。

    当然,主审人员不必对汹汹民意太过介怀,并不表示审判可以全然不顾及舆情民意。因为媒体和民众的眼睛,是不揉沙子的。他们虽会尽力克制,以避免对审判造成干扰,但若审判行为明显不合法理、有悖常情时,舆论也绝不是没有抗议的冲动。

    因为在现实语境中,当涉案者与“警察”这一特殊身份发生关联时,公众会对司法审判能否客观公正,抱以本能警惕。而这种担心并非多余。比如,当初哈市警方企图以选择性信息发布来“引导舆论”时,就已对自身公信造成实质性戕害。有此先例,我们也就不能苛责民众“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了。

    不过,该案既已走到庭审这一步,只要当地警方能深刻吸取当初的教训,现在严格恪守权力边界,不再对审判作出任何“暗示性”干预,那么此案的最终走向,断然不会重蹈五个月前的“覆辙”。公众也就不用再重温当初真相焦虑下的迷惘与无助。

    这不是盲目的乐观预期,而是根据被告在法庭上的表现来推断的:杨森及其配合,希望得到公正判决;刘力男、齐新开始互相推责,可以推测,他们之中一定有人在撒谎。

    互相推责,其实颇堪欣慰,因为他们不再一口咬定“没有打人”。而只要一松口,则不管是齐新的“我是在活动腿”一说,还是辩方律师的“林松岭是自己撞死”的辩护,均不足为虑。推责不可怕,狐狸的狡猾终究不敌猎人的智慧。相信在公正而专业的审判下,罪恶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而最为可悲之处,同样来自被告的供述:当公诉机关问刘力男为何一直不指认齐新打人事实时,刘说:“我们是同事也是朋友,我不想将他供出来。管教一直教育我,我才说了实话。”无独有偶,齐新对此的回答,竟然一模一样。

    这话从两个“原警察”的嘴里说出来,真让人感到莫大的悲凉。作为曾接受专业司法训练的执法者,遇到暴力挑衅,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以暴制暴;命案之后,竟还出于“江湖道义”袒护朋友;似乎直到上庭前才接触基本的“普法教育”——这真让人不知如何置评。只是通过命案来“普法扫盲”,这样的成本是否高得太离谱了?

    “哈市命案”似乎为刘力男和齐新上了一堂普法课,虽然“普法成本”高得让人心惊。但我们更希望此案能用一个公正透明的审判,为所有人上一堂信仰法律之课。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的尊严,就是每一个公正的判决堆砌起来的。具体到该案,当初它曾带给人们情感层面的断裂,现在只有公正的审判所蕴涵的司法价值,才能弥合裂痕,实现司法和人心的双重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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