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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回顾与规划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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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3-24 16:25:38 青岛市规划局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市是国务院1994年审批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是由于近几年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与旧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青岛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对于遏制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破环青岛市历史名城保护规划现象的发生,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协

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对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做出回顾与规划展望:

    一、青岛市城市基本概况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东、南濒临黄海,东北与烟台市毗邻,西与潍坊市相连,西南与日照市接壤。全市总面积为10654平方公里,其中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七区)为1408平方公里,所辖胶州、即墨、平度、胶南、莱西五市为9552平方公里。

    青岛市为海滨丘陵城市,地势东高西低,南北两侧隆起,中间低凹。青岛市土地类型多样,其中山地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5.5%、丘陵占25.1%、平原占37.7%、洼地占21.7%。

    二、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回顾

    青岛市因其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及其独特的地域文化价值,1994年被国家列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先后编制了95版《总规》专项规划,2002年《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06版《总规修编》专项规划。这些保护规划的实践工作,在经济高速发展转型过程中,完整的保护了诸多历史文化遗存,很好的起到了名城保护的典范性作用。但同时也进入到新千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顺应时代发展,进一步深化、挖掘历史文化遗存价值的新局面。

    1、95版青岛市总规(1995-2010年)之名城保护规划简述

    95版总体规划基本确定了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框架,并且从历史沿革、总体特性、传统特色要素、地方特色及文化传统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以突出青岛市近代城市文化特色为主题的整体保护思路,形成了“一城、九区、八十八个点和文化遗产,文物古迹”保护的总体保护框架。

    2、2002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简述

    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在95版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的专项规划,于2002年6月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复。该规划在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的延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诸多方面起到了显著的积极性作用。

    该规划主要运用了系统科学的思想,在总结分析现状基础资源条件的基础上,确定了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及十个历史文化街区,132个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古炮台等保护内容。在市区范围内建立了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景旅游区四个层次的名城保护体系,并与新区风貌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域文物古迹三个方面,一并构成了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并针对不同保护对象制定了卓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3、2006年青岛市总规(2006-2020年)之名城保护规划简述

    本轮规划修编依循新区与历史城区空间上脱开发展,保护老城、发展新区的思路,结合外围五市的名村名镇、保护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突出中心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概念,并增补完善历史文化街区、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增补历史建筑保护数量,尤其针对未列入到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产业建筑等予以规范性界定,以利于通过进一步调研和挖掘逐步增补到保护名录之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并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制定适应现阶段发展需求的保护性实施措施和政策管理建议。针对保护主体的现状和历史文化价值制定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保护措施重点突出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积极规划策略。

    规划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中心城区保护规划由整体特色自然环境保护、历史城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组成。

    (2)外围五市保护规划由名村、名镇、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组成。

    (3)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项目。

    4、保护专项法规建设

    除国家性专项法规外,目前青岛市地方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性专项法规主要是《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于1996年1月25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2月9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发布。该办法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起到了较为积极性的作用,尤其是在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协调保护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依据性作用。

    三、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展望

    2009年青岛市人大将“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青岛市规划部门已经着手制定了“关于议案办理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待青岛市政府正式研究同意后,将立即按照各部门责任分工抓紧组织实施,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的普查工作

    在市内四区全面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普查工作,特别是对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历史工业建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里院建筑”以及还没有纳入保护的优秀历史街区、建筑等新增保护要素,在充分进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纳入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范畴。

    2、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

    组织全面检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对违法建设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凡未开工建设的,应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会议研究确定解决办法。

    3、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相关专题研究

    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相关专题研究,主要有以下课题研究:

    (1)老城区总体保护思路及发展研究

    (2)历史城区空间要素保护与高度、密度控制研究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综合利用研究

    (4)青岛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

    4、加强法制建设,抓紧完成《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

    在充分进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力争尽快完成《青岛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5、完成《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初步成果

    依据正在修编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的要求,在开展第一、第二、第三项工作的基础上,完成《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的初步成果。

    6、编制和调整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结合对《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编,分三批完成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7、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力度

    及时通过媒体公布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目录及已编制审批的相关规划。

    青岛市规划部门将利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完成以上工作任务,为传承青岛城市文脉、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切实全面加强青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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