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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看房时摔断腰 法院判房主承担责任
 

青岛新闻网 2009-03-24 08:58:21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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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人爬梯子看吊铺时发生意外 市中院终审判决:房主承担70%的责任赔偿8万余元

    早报讯 租房人在中介的带领下看房,在查看吊铺时梯子突然滑落,租房人吴某摔落在地,摔成腰椎骨折。吴某认为房主叶某没有确保室内设施安全,将他告上法庭,市南法院一审判决房主叶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伤者各项损失8万余元,叶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昨天审理后维持原判。

    事件 爬梯子看房出意外

    吴某说,2007年8月他通过中介到天津路一出租房看房时,在攀登连接吊铺的梯子时,因为梯子安装不牢发生滑落,吴某与梯子一起坠落在地,受伤后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腰椎骨折,构成8级伤残。吴某认为房主叶某对房屋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房主 “我不在场与我无关”

    “房屋在出租时钥匙都交给中介了,看房的时候我也不在现场,怎么能让我赔钱?”被告方叶某在法庭审理此案时表示,自己把房子委托给中介出租,在出租前就告诉过中介房子里有吊铺,吊铺不对外出租,所以不要到吊铺上查看。

    叶某认为,中介收取了看房费用,就有义务告诉看房人房屋的结构和需要注意的事情,吴某没有听取中介警告,擅自实施的任何行为与自己无关。作为第三人出庭的中介方在法庭上表示,中介的工作人员当时告诉吴某不要到吊铺上看,后来工作人员到其他房间,是听到吴某的叫喊声才知道他摔伤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 房主承担70%的责任

    一审法官审理认为,房主叶某登记房屋对外出租,有义务保障房屋内的设施能安全使用。叶某屋内的梯子安装不牢固,在看房人攀爬时滑落,导致吴某腰椎骨折,叶某应该对看房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考虑到吴某已经是成年人,他在看房子的过程中也有防范风险的义务,对自己的受伤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判决房主叶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吴某各项损失8万余元。

    叶某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认为伤情应重新鉴定、中介也应承担相应赔偿。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叶某如果认为中介方有过错,可以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中介方追偿,并驳回叶某提出的重新鉴定伤情的申请。(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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