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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示本应姓“官”
 

青岛新闻网 2009-03-20 14:05:0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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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位官员在面对记者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提问时,提议“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得到了网友的积极“响应”,大家纷纷在论坛晒出自己的财产明细,在欢迎监督的同时,也热切期盼官员们能后来跟上。(3月16日《华商报》)

    网友此举,无非是借此表达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热切心情,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也容易导致一种误解,即认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普适性的,不仅针对官员,也针对一般公民,要公
布官员财产,也必须公布企业老板、普通百姓的财产,这是对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最大的误解。

    事实上,有“阳光法案”之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专为政府官员“量身定做”的,它仅仅针对政府公职人员。例如,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道德改革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财产申报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可见,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姓“官”不姓“民”。

    让官员申报、公示财产,缘于一个基本的现代政治伦理:官员的收入来自公民的纳税款,公民把权力让渡和托付给官员,是雇佣他们提供公共服务,而非用来以权谋私。官员的财产透明,既是给纳税人一个交代,也是为了保护官员,防止其陷入腐败的深渊。而普通百姓,除了在纳税时需要如实申报收入外,并没有“义务”向其他任何人或机构公布财产。不仅如此,在法治社会,公民的收入和财产还属于隐私权的一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官员问出“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财产”的问题,足见有的官员对财产申报制度知识的匮乏。看来,政府官员很有必要补一补关于财产申报制度知识的课,否则,公仆意识又何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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