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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摩托车夜里撞上路障身亡 村委疏于管理担责
 

青岛新闻网 2009-03-12 08:51:35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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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即墨市民贾某乘坐朋友的摩托车回家途经村口时,撞在村委设置的铁柱子上。贾某摔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贾某家人将村委和驾驶摩托车的孙某告上法庭。前天,即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村委设置路障没有警示标志,应赔偿死者家属21万元。

    摩托车夜里撞上路障

    “这是一条人命,就这样说没就没了,家里还有老人和不到两岁的孩子。”昨天上午,死者的家人贾永毛提起儿子的遭遇仍然非常悲痛。他告诉记者,去年7月29日晚上11时许,儿子乘坐朋友孙某的摩托车回家。途经村口时,由于路黑看不清路况,摩托车撞在了路中间的铁桩上。贾某撞在路边的石头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也被撞成重伤。事发后,即墨交警现场进行调查,并没有发现有任何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村委疏于管理

    贾永毛说,儿子今年还不到30岁,孙子也只有一岁多点,村委设障的路障不合理,并且没有警示标志,与儿子死亡有直接关系。于是他将村委和孙某告上了法庭,让村委和孙某承担共计221335元的赔偿。但村委认为,由于摩托车驾驶员和贾某两人深夜驾车又违犯了未戴头盔等规定,因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与村委设立的路障无关。

    前天,即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村委会作为道路管理及铁桩设立者,未设立警示标志,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对死者家属赔偿21万元。

    (康晓欢 摄影报道)

    记者调查

    路障大多没警示标志

    “村口设立路障的村很多。”一村民称。昨天上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村庄路口设立路障的现象十分普遍,大部分村口路障没有照明设施。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的庞洪祥律师认为,村口设立路障无可厚非,但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才行。比如在路障处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等,这样才能避免惨祸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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