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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青岛新闻网 2009-03-06 1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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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检察”: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记勇于争先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在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有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阳光检察大厅”———宽敞明亮的大厅内排列着四个敞开式的检务工作窗口,设有办案流程滚动公示屏和供 来访群众查询的检务信息触摸屏……这个检察院还探索建立了“网上检察院”检务开放式平台,查办案件、执法监督、绩效考核、日常管理等均
在这一内部网上规范运转……

    2005年以来,市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规范执法行为新途径,着力构建办案的内外监督体系,创新树起了以“公开、公正、公信”为内涵的“阳光检察”品牌。

    “阳光检察”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展现了检务公开和亲民便民形象

    对有些人来说,检察机关的工作有些“神秘”。而走进市南区检察院的阳光检察大厅,感受到的是检察工作的透明与公开。

    记者日前在这个阳光检察大厅内的检务信息触摸屏旁,看到一位当事人的家属王先生正在查询有关案件办理情况,随着他的轻轻点击,屏幕上一一显示出此案的受案时间、办案人、所处的办案阶段、结案时间、办案结论等。王先生称赞说,这种公开方式,可以使群众便捷了解案件办理过程,自然能消除一些不必要的疑惑。

    阳光检察大厅里不仅有检务信息触摸屏将所办理的批捕、公诉、申诉、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情况以及办案程序规定等全面公开,还有办案流程滚动屏对该院当前办理的所有案件(除涉密和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外)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对接近办案时限的案件进行“黄色警示”,来访者可以从滚动屏上清晰看到每一起案件的受理状态和办案规定时限。

    该大厅内设立的职务犯罪举报、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刑事案件受理、执法行为监察等四个对外接待窗口,各负其责进行线索和案件受理以及接待、答复等监察机关对外办理的所有事项,为前来办理公务和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使接访、统一收案、办案监督等检务工作都展现出“阳光形象”。

    接待来访群众中,将“情”、“快”、“准”相融,是阳光检察大厅的一大特色。大厅内设立了来访者服务区,还设有关于投诉、控诉、举报须知手册的检务公开栏,对来访者实行专人引导接待;定期进行检察长接访并实施预约接访,最大限度地为来访者提供便利。接访人员对来访群众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听诉、细心解释、诚心帮助;对举报线索快查快办,对有关申诉案件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做到一信一清、一访一清;如果来访人求助的情况不属于该院管辖,则客观准确告知管辖受理应在哪一部门,以减轻来访人的诉累。

    前不久,一位正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母亲走进“阳光检察大厅”,反映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要求检察机关协调把犯罪嫌疑人在其单位的合法财产用于其父亲住院治疗。接待人员为这一“分外事”多方协调多个部门,终使事情得到满意解决。

    据统计,阳光检察大厅创建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831次860人,其中检察长接访113次125人,来访者满意率达百分之百。

    “打造‘阳光检察’,目的就在于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使检察干警将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植心中、融入实践。”正如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薛振环所言,该院以阳光检察大厅规范透明的运作模式为载体,使来访群众感到检察机关的“门好进、人好找”、办案透明,由此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阳光检察”实现了对检察机关办案的全过程控制,细化规范了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执法行为不规范、超期办案等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市南区检察院在构建“阳光检察”品牌中,以建设“网上检察院”为依托、实现办案全过程监督的作法,对此作出了独特而有力的回答。

    记者日前在该检察院看到了一整套网上检务监督流程:对每个办案人、每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其中,对每起案件的办案情况分20多项内容打分,明确指出存在的办案瑕疵并要求及时纠错,同时自动生成每个办案人和每个部门每月案件质量评析和走势……

    近年来,该检察院党组一班人深入查找剖析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创新建立阳光检察大厅、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着力强化内部监督,把开发检察业务实用软件、搭建网上开放式监督平台,作为健全办案管理机制的重要抓手,以实现内外监督相辅相成、促进执法公正的根本目标。

    该院建立“阳光检察”品牌,重在实现对办案等检务工作实施“过程控制”,对此相应制定了《关于办案过程监督管理办法》、《执法行为规范》、《考核评价体系》等制度,特别是构建了队伍、业务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全方位目标动态绩效考核机制,将全院干警的执法办案、仪表举止以及各项监督任务204项检察工作全部纳入目标考核,实行千分考核制,定期公布考核计分结果并严格兑现奖惩;其中,实现了办案全过程公开,使检察院内部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以根据职责随时了解办案情况,共同实施内部监督;对办案关键环节和重点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实施了防止超期办案预警机制,对违反法律程序、办案规则的苗头,提前预警、催办、督办。

    这一全过程监督,有效增强了全院检察干警严格依法办案意识,大大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目前,该院各类案件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审查批捕时间由原来的6天缩短为4天,公诉部门办案期限平均缩短了6天,取保候审案件杜绝了超期办案情况。据统计,该检察院在青岛市检察系统考核中连续三年名列第一,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均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试点单位;荣获国家级巾帼文明岗;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省检察院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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