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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09年考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青岛新闻网 2009-02-20 20:15:17 青岛人事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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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这次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答: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
镇机关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其他机关的,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录用计划)。

    青岛市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各区市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工作分别按《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山东省法院系统2009年统一招考法官、书记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简章》和《2009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检察官及其他公务员简章》的规定办理。

    二、填报报考职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五、报考者可否同时报考多个职位? 答: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七、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

    八、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如何处理? 答: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九、 “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中的“五年”如何计算? 答: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五年。

    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中的“3年内”如何计算? 答:“3年内报考公务员”中“3年内”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服务期满后不满3年的。

    十一、学历高于职位要求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可以。学历高于职位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如职位要求“本科”,是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都可报考。如果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那么考生应当具有相应学位或更高学位。

    十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十三、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办理? 答: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3月13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须本人到场,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只有符合上述情况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加分”,其他单位自行选派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毕业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十四、今年考试费用是多少?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笔试每人每科40元、面试每人70元标准收取。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五、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09年2月22日24: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十六、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

    十七、简章规定大专毕业生报考须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对落户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 落户时间统一掌握在2009年2月18日之前(报名开始日之前)。

    十八、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成绩如何计算? 答:报考市级机关、乡镇机关的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教材,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报考市级机关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报考乡镇机关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比例;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按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十九、可否在异地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面试? 答:不能。

    二十、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在资格审查应提交其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十一、公安体能测试有哪些测试项目?是否计入总成绩? 答: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体检依据《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依据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标准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十三、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二十四、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十五、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十六、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十七、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答: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二十八、报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里“从简章”是什么意思? 答:从简章指的是只要符合简章中要求的条件就可以报名,对专业没有限制。

    二十九、报考区、市机关、乡镇机关的具体工作职位是什么? 答:录用后,由所报考的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再行安排,报考区市机关的可安排到区市所属各部门(含街道办事处)工作;报考乡镇机关的可安排到所属各乡镇机关工作。请考生做好服从组织安排的准备。

    三十、招考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2月11日以后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查看招考简章;

    2、2月18日—2月22日网上报名;

    3、2月19日—2月23日网上查询初审结果;

    4、2月19日—2月23日初审合格人员网上缴费(不含报考公安和监狱机关人员);

    5、2月19日—2月23日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承诺书》;

    5、2月20日—2月25日报考公安和监狱机关人员现场目测、缴费;

    6、3月10日—3月15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7、3月13日9:00—11:30,13:00—15:00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和符合加分人员,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或加分手续;

    8、3月14日 报考公安机关人员《公安基础知识》笔试;

    9、3月1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

    10、资格审查、面试、公安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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