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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于殿香:街头大屏刺眼 成光污染妨碍交通
 

青岛新闻网 2009-02-05 10:33:38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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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LED大屏幕广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本市各交通干道,其中一些大屏幕发出的刺眼强光被市民认为是“光污染”。昨天,人大代表、青岛三聚成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殿香提出建议,希望户外广告的管理部门可以规范大屏幕的光线强度。记者就此采访发现,目前正在使用的2004年发布的《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对于近两年才出现的LED大屏幕广告这样的新生事物没有做出规范。

    “像莱阳路鲁迅公园旁那块
LED户外广告大屏幕就有些刺眼。”于殿香认为,去年以来,这种LED大屏幕在本市数量骤增,成为一种新的广告载体,但其中个别大屏幕的光线强度有些高。她认为应该未雨绸缪,提前制订好对于这种新兴广告形式的规范,避免以后出现问题。

    昨天晚上,记者在莱阳路上的大屏幕附近看到,这个大屏幕在更换画面或屏幕底色为白色时,确实比较刺眼,地面也被照出一片白光。记者在大屏幕下的公交车站采访了四位等车市民,其中三人表示,广告屏幕闪烁不定、忽明忽暗,看一会就感觉眼睛不舒服,不自觉的想要眨眼睛。另外一名市民则称感觉还行,认为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记者采访了设置这块大屏幕的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王女士,她称这块大屏幕在奥运期间一直转播比赛,主要用于播出公益广告,周围居民反映不错。奥运结束后,公司走访了周边居民,已经将大屏幕的光线强度从100%降低至60%,并且关闭了声音。当记者询问王女士设置大屏幕广告是否对光线强度有要求时,王女士表示公司是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获得审批后建设的大屏幕,但对于光线强度,她目前还没听说有什么标准。

    交警部门:

    太晃眼会妨碍交通

    “大屏幕的光线一到晚上就感觉很强,驾车经过这里,好像对面有车辆在闪大灯。”经常驾车经过此处的市民陶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朋友有时谈起莱阳路这块大屏幕时,大家都有这样的感觉,“经过时就算不看大屏幕,也能感觉到屏幕光线强弱的变化,影响开车的视线。”陶先生说。

    “如果有市民提出问题,我们会到现场察看。”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宋新会,他表示有市民向交警部门投诉过这块大屏幕刺眼的问题。宋新会表示,莱阳路这个位置比较特殊,一是上坡,驾驶员在从西向东行驶爬坡时,大屏幕就在视线范围内;二是这块大屏幕的位置位于莱阳路的拐弯处,对驾驶员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确实妨碍交通,我们会下达《通知书》,要求调整光线强度。”宋新会说,莱阳路到了晚上照明相对较暗,也是造成大屏幕晃眼的原因之一。

    专家:

    光线让眼睛“不舒服”

    昨天晚上,记者采访了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物理专业老师韩先生,他表示,人眼对于绿光最敏感,对红光则要弱一些。“大屏幕用相同的光线强度播放不同画面,有的画面就会让人感觉刺眼。”

    “我也从莱阳路那里走过,确实很刺眼,建议能调低屏幕亮度。”海慈医院眼科主任马海华告诉记者,人的眼睛在遇到强光刺激时,瞳孔缩小保护眼睛的速度没有那么快,因此就会刺激视网膜,造成眼睛不舒适,有的还会有重影感觉。“别看很快会恢复,但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就是在那零点零几秒的时间啊。”马海华说,即便驾驶员有意识地不去看大屏幕,眼睛的余光还是会注意到光线的变化。

    主管部门:

    正在研究管理方案

    “户外大屏幕广告算是新生事物,所以没有相应的法规对它做出规范。”昨天晚上6时,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审办的负责人郭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审批户外大屏幕广告依据的《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和2006年发布的《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置技术规范》都没有对光线的要求。

    “我们也接到一些针对大屏幕广告光线的投诉,已经开始研究制订规范它的管理方案。”郭先生表示,他们在网上搜索发现,国内其他城市对此也没有规范,是否存在光污染问题在国内还属于空白,所以他们初步考虑,要求屏幕在不同的时间段对亮度作调整,不让大屏幕影响市民的生活。(记者 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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