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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破2亿非法集资案 涉及13省市万余人

来源:四川在线-- 2009-01-13 10:14:44 字号:TT

    1月12日,记者从白银市公安局获悉,经过白银市公安局11个月的艰苦侦查,由公安部督办的“1·11”特大传销、非法集资案已经告破。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郭文义等人自2006年以来,向包括我省兰州、白银、天水等地在内的全国13个省市的1万余名群众以传销产品、销售股票等方式非法集资2亿余元。 目前已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案件已移交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白银破获2亿元非法集资大案

    涉及13个省市1万余人 案件已移交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推销保健品:

    以传销模式进行运作

    从2007年5月开始,一个名称“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开始在兰州、白银、天水等地推销其生产的“金藏煌”系列保健品。该公司规定,只要交纳每单960元(是实际进货价格的7倍)购得一份山东省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就可成为该公司的员工,并按购买产品的一份、三份、六份等份数将员工分为一、二、三级。销售网络施行“两两复制”,即每个人只限发展下线2人,并将其分为A、B两个市场,“两个市场”可同时发展下线,只要在A、B市场人员每发展一个下线,上线即可获得提成230元,发展份数越多,提成就越多。当上线发展的员工拿到8%的提成工资时,其上线又可拿到10%的提成,各推广站负责本地区销售网络的负责人享有销售业绩4%的提成(公司内部叫店补)。2008年3月4日,该公司在兰州成立了分公司并在各市县设立推广站。

    为了逃避税务、工商、金融机构监管和便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要求新加入人员,必须提供农业银行账户,并要求将购买产品款项经各地推广站集中打入该公司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所有加入人员,由公司财务根据推广站提供的传真件(主要记录订购产品、汇款凭证、个人账户、上线姓名等)核实资金到账后,由公司财务记账并录入其业绩网站(服务器在山东菏泽,已被注销)注册确认,给每人分配密码和用户名,便于其查询业绩和返利情况。公司实行每周或十天结算一次,按照个人发展下线的业绩,由公司财务将返利和提成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非法集资:

    “产品订销”+“发行股票”

    为了加速资金募集速度,“金藏煌”公司法人兼董事长郭文义采取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手段,在山东淄博注册成立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独立法人)。该公司对外虚假宣传称,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一家集藏药研制、生产,中药材种植、开发,保健品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投资8500万元与淄博花山-落矶山水处理公司合作开发水库水厂、温泉假日酒店、温泉生态园,与淄博高新区合作建设全国规模最大的藏医院,并宣称到2010年可实现销售利润5000万元。现推出新产品订购销售模式,所有投资资金都用于淄博市花山-落矶山供水项目建设,要求参与者与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投资后可分6期(每10天为一期)拿到18%的返利,第3个月期满返本。如到期后不愿撤出投资,可继续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续约。各推广站负责本地区市场的宣传拓展工作,并享有销售业绩7%的提成。

    从2007年12月20日开始,“金藏煌”公司在没有经过任何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发行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要求员工以每股2.8元人民币申购股票,并承诺公司在美国上市后,员工可获得一股3美元的回报,由各地推广站负责向社会动员和宣传,非法募集资金,并由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股权确认函。推广站享有购买股票业绩每股0.2元的提成、新产品订购转股每股0.1元的提成。

    万人受骗:

    涉案金额高达两亿余元

    白银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经过侦查发现,2006年11月、2007年4月,犯罪嫌疑人郭文义在担任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藏煌公司)总经理、乐陵新大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金藏煌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期间,曾先后于2006年11月、2007年4月因涉嫌非法经营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工商局、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查处。2007年5月,郭文义采取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手段在山东淄博注册成立了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独立法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夸大宣传的方式,组织和动员其公司杨立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王景涛(常务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管理和拓展)、郝君华、田晓真、李引弟、蔡春林等人大肆在退休、下岗、失业等社会特困群体中发展传销网络,从事非法经营和集资诈骗活动。同时以金藏煌公司将在美国上市发行股票为由,动员从事非法传销的人员(称“员工”)申购股票。并在销售业绩较好的省会城市设立分公司(2008年3月4日成立兰州分公司,犯罪嫌疑人郝君华兼任经理,田晓真任常务副经理,郝君华负责河南、青海及甘肃市场推广业务),市县设立推广站(犯罪嫌疑人李引弟为白银地区推广站站长,蔡春林协助其工作)。

    2008年1月11日,此案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涉案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引起了白银市公安局领导的重视,该案命名为“1·11”专案,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同时,此案也引起了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于2008年2月2日将此案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2008年6月23日,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经过白银市公安局11个月的艰苦侦查,全面查清了犯罪嫌疑人郭文义等人自2006年以来,以传销产品、销售股票等方式,向全国其他13个省市的1万余名受害群众非法集资2亿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警方已抓获郭文义等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7人逮捕,5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追缴赃款100余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报记者 邢剑扬 特约记者 梁维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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