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庄先生正在医院陪伴母亲治疗。
老太“撞”发心脏病肇事方难逃责任
早报讯 昨日上午11时左右,两辆轿车在青岛海泊路和潍县路交叉口处相撞,车上倒是无人受伤,可是坐在被撞车上的一名老太吓得心脏病突发,老太认为对方应对发病承担一定责任。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当中。
记者赶到医院时,老太正在观察室注射点滴,他的儿子庄先生心陪伴在身边。
据庄先生介绍,上午他驾驶刚买不久的现代车,带66岁的母亲去朋友家串门,沿着海泊路自西向东行驶,一辆桑塔纳轿车沿着青岛市潍县路自北向南行驶,就在庄先生刚要过路口时,桑塔纳轿车径直冲过来,他下意识地踩住刹车,只听“嘭”的一声巨响,两车头撞在一起,庄先生的车习惯性的向前滑行,起初他的母亲哈大妈被吓懵了,坐在车上不知所措。没过多久,哈大妈脸色发白,心跳加快,两眼犯晕,心脏病发作了,赶紧被送往医院救治。
“听到一声巨响后,我的心跳加速,感觉不大好。”哈大妈说,虽然大家都没有受伤,可是她被吓得不轻。
“我母亲本来就有心脏病,下个月准备做搭桥手术,万一吓出个好歹来,可怎么办啊?”庄先生说,认为对方在十字路口下坡时没有减速,撞到他的车上,导致母亲受惊吓而病发,对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律师,他解释说,车祸发生后首先要认定事故责任,由事故诱发第三者心脏病发与事故直接造成人身损坏是不一样的,受害者本身有心脏病,属于自身原因,而事故是个诱因,如果肇事方在事故中担负主要责任,除了车损等赔偿外,还要对发病者承担一定责任。
“比如说两人吵架,一人被气死了,对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吵架是个诱因。”张律师说,最后还要看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根据事故主次责任再确定诱引病发责任。
(记者 吴帅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