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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持续深入地抓紧抓好

 
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 阎启俊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品牌。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标志着这个城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更加协调发展,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达到更高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能够显著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对地方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全面检验,对于一座城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浅尝辄止,必须持之以恒、持续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成果、达到新的水平。多年以来,青岛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创建文明城市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全市不断兴起各具特色的文明创建热潮。2005年10月,青岛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此为新的起点,青岛市抓住筹办奥帆赛带来的机遇,把推进“人文奥运”与创建文明城市紧密结合起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同迎奥帆赛,共建文明城”为主题,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使城市文明程度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中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开创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新局面。今年夏天,800万青岛市民自觉践行“当好东道主,文明迎奥运”的誓言,向世界献上了一场激情与梦想交织,文明与和谐同在的奥帆赛、残奥帆赛盛典,兑现了我们的庄严承诺,在做到让国际社会满意、让各国运动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同时,充分展示了青岛的独特魅力和青岛市民的文明风采。

       创建文明城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成功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紧密结合青岛实际,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率先把青岛打造成为经济文化强市,努力把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内容提供:青岛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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