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7旬修鞋匠生病后失去生活来源,高昂的医药费让他的生活陷入绝境,当他向自己的4个女儿求援时,四个女儿却以种种理由互相推卸责任,求助无门的冷老汉只好将四个女儿告上了法庭,近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老汉的四个女儿有赡养义务,并要分担冷老汉的全部医疗费用。
四个女儿两次上法庭
今年74岁的冷老汉家住市北区桑梓路,因为4个女儿都不愿意赡养他,再加上他没有社保,以前仅靠修鞋和妻子去世后的每月280元的遗属补助金维持生活。近年来,冷老汉由于年迈多病,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前段时间,冷老汉就曾因四个女儿不支付赡养费,将她们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四个女儿每人每月提供赡养费80元,但至今四人仍未全部履行,现正处于法院执行中。
2007年1月3日,冷老汉因患心脑血管疾病住院13天,花费6000余元,高昂的医药费更让冷老汉的生活雪上加霜。无奈,冷老汉再次将四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4人每人各分担医药费1577元。
法院判决四人支付医药费
开庭当天,只有冷老汉的小女儿到庭答辩,“我与对象每月收入一共两千元,而且我们家现在已经拆迁,只能在外租房居住,孩子的眼睛不好而且患有哮喘,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检查,每月医药费花费很高。”小女儿在庭上拿出了种种理由,不愿意支付老父亲的医药费。随后经过法院询问,老汉的大女儿称家庭收入每月600元,生活相当困难,只同意支付500元医药费;二女儿同意支付给父亲医药费;三女儿则称已经支付了自己应该负担的医药费,并得到了老汉的认可。
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法定义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四名被告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老人因病住院所花医药费用数额较大,被告作为子女应该尽到赡养的义务予以分担。因此要求老人的大女儿、二女儿支付医药费1577元,小女儿支付医药费1000元。(记者 赵亚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