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八大关区域内现有的特色历史文化风貌,确保我市重要政务活动的安全,7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八大关区域房屋租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7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八大关区域内房屋的出售、抵押、出租和使用管理。
《通知》明确了八大关区域房屋租售管理范围,并对该区域房屋的出售、抵押、出租做了明确管理规定。此外,通知还规定使用该区域房屋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所有权人及使用人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属于文物的,按照一般房地产进行管理。通知还对负责该区域管理的工作做出相应要求,对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给国家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山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