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是青岛市拍卖行集中聚居区,目前全市共有拍卖行正常户54户,市南区就有41户,占拍卖行总数的76%。拍卖行拍卖资产存量税源数额巨大,2007年市南区41户拍卖行资产收入近13亿元,2008年上半年共举办拍卖会276场,拍卖成交额达55亿元,每年的拍卖资产存量税源预计均在3000万元以上。市南分局抓住拍卖行代征、扣缴这一拍卖行业涉税链条的关键点,努力在拍卖行业管理上下功夫、想办法,实现了拍卖行业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今年上半年,分局通过拍卖行代征税款1205.54万元,并成功监控税款630万元。
一、制定一个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拍卖行业拍卖资产涉税管理办法》,对涉税管理的内容,信息的采集、传递、征收范围以及对各部门的沟通、流程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了管理的有效性。
二、突出两项工作重点。第一项工作重点是实现拍卖行代征或扣缴相关税款。一是对青岛区域内的不动产拍卖收入(含个人房产)实施代征相关税款。在青岛市区域内拍卖的不动产,委托拍卖行代征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双方应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并按1%代征土地增值税。拍卖个人所属不动产还应委托代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以及股权转让)的拍卖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项工作重点是建立拍卖资产工作流程框架体系。合理界定部门职责,明晰拍卖信息的归集分类、传递路径和深度提炼使用要求,明确代征税款的解缴程序和审查要点,切实提高拍卖链条涉及税款的控管质效。
三、实施三方控管。对一项拍卖行为所涉及的拍卖行、买受人、标的所有人(委托人)进行同步全面控管。一是强化拍卖行拍卖信息传递。拍卖行对发生的不动产、个人财产拍卖信息以及取费情况按月进行信息传递,实现对拍卖行绝大部分收入的监控。二是强化对买受人不动产的管理。拍卖成交后由拍卖行代征买受人应交纳的印花税,并确保买受人在买受的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税。三是强化标的所有人(委托人)的管理。通过代征信息传递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四、依托四个信息支撑。一是分局职能部门多方归集拍卖信息。安排专人通过互联网、报纸等传媒信息工具及时搜集拍卖资产信息,进行严格筛选分析和提炼,并于当日将有税款征收潜力、符合管理内容的资产信息填写《拍卖资产信息传递表》并网发所属管理部门,做到拍卖公告时就提前介入,及时启动拍卖资产工作流程体系,确保监控到位。二是拍卖行在拍卖成交、代征税款后的次月10日内向所属管理部门提供拍卖公告、拍卖委托书、标的接受单、拍卖成交公告、标的结算单、发票复印件,以探究拍卖行为真相,切实实施三方控管。三是加强不动产标的所属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拍卖市南区内的不动产,由拍卖企业所属管理部门填写《市南分局区内拍卖资产传递表》网发标的所属管理部门,实现标的所属管理部门对拍卖标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有效监控。拍卖市南区以外的不动产,由征管部门填写《市南分局跨区域拍卖资产传递表》报市局转所属局监控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管理。四是加强不动产中标单位的信息传递。由拍卖企业所属管理部门填写《中标单位资产情况传递表》,网发中标单位所属管理部门,中标单位所属管理部门对中标单位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税进行及时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