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方换手机 销售方不认账
一部手机因质量问题,经过一年多的两修两换后还是无法正常使用,青岛市市民王女士向销售方提出退货。“之前两次我都是在修理方处换的新机,销售方就以事前不知情为由拒绝退货。”昨日,王女士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协调此事。
王女士说,去年6月中旬,她在青岛市四方区一家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价值1699元,因手机开机时钟不准和手机不能上网,她两次将手机送到指定维修处维修。第三次出现问题,她送去维修时,修理方将手机返厂换货处理,可新机仍存在问题,修理方第2次给予返厂换货处理。
“我再次拿到新手机后,同样的故障仍然存在。”王女士说,经过两次修理、两次换机后,她对该手机彻底失去信心,强烈要求商场退货,商场称王女士购机已有一年多,期间两次换机都没有经过商场确认,新手机出现的问题不应再属于他们的三包责任,于是拒绝退货。
记者将此反映到青岛市鞍山一路工商所,工商人员通过查看修理方出具的故障检测报告,王女士购买的手机和换过的两部手机主机机身号一致。工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该手机并未过商场的三包责任期限,商场应该为王女士退货,经过工商人员的说服教育,商场最终将王女士的购机款全部退还。记者 锡复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