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汶上讯 王某为逃避法院执行,不但自己外出不归,还让妻子将家里的存折藏在面缸里,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近日,汶上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在对王某妻子吴某严厉批评教育后,王某履行了执行标的款2万余元。
2007年5月,汶上县张某乘坐蒋某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会车时相撞,造成张某、蒋某均左腿骨折,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引发了诉讼纠纷,经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198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逃避执行,致使该案执行一时没有进展。
2008年8月21日,经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法院依法对王某家进行搜查。当执行法官在王某家的面缸里搜查出一张面值2.5万元的存折时,其妻吴某无言以对。经过执行法官的严厉批评教育后,吴某履行了执行标的款2万余元。记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衣慧明 张宣英